衡山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8年二季度)
一、监测情况
2018年二季度,衡山县城区共监测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衡山自来水厂。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80项),共108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18年二季度,衡山县城区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00%。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类别,详见附表。
附表 2018年二季度衡山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 超标倍数 |
1 |
衡山自来水厂 |
河流型地表水 |
达标 |
— |
水源达标率 |
100% |
— |
备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