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8年一季度)

衡山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8年一季度)

 

一、监测情况

2018年一季度,衡山县城区共监测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衡山自来水厂。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水质类别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达标状况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18年一季度,衡山县城区1个在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00%。水源水质达到类水质类别,详见附表。

附表  2018年一季度衡山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类型

达标情况

超标指标及

超标倍数

1

衡山自来水厂

河流型地表水

达标

水源达标率

100%

备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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