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7年四季度)
一、监测情况
2017年四季度,衡山县城区共监测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衡山自来水厂。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水质类别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达标状况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17年四季度,衡山县城区1个在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00%。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类别,详见表1。
表1 2017年四季度衡山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性质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 (超标倍数) |
1 |
衡山自来水厂 |
河流型 |
达标 |
— |
水源达标率 |
100% |
— |
备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