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我县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3批转办的“开云镇观湘街38号6+1私房菜油烟直排”的群众投诉件。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经查,开云镇湘江街38号6+1私房菜馆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私自搭设门店招牌并占用人行道建设排油烟设施。其经营行为业已自行停止。就此,我县由县城管办牵头,组织县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开云镇政府共32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拆除了违章设置的门店招牌及排油烟设施,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如今后继续经营,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截至5月9日上午9时30分,该案件已办结,执法过程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了程序到位、平稳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