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18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和“两随机,一公开”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图和执法服务指南,严格亮证执法和执法告知。明确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范围、标准、载体、方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按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制度。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制定《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点明确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所有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并对记录的归档和使用作出规定。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编制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使用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和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标准、范围、法制审核力量的配备、法制审核程序和方式等。加强审核队伍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将法制审核程序纳入县人民政府统一搭建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我局电子系统,促进法制审核高效、科学、规范。

三、实施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股,负责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具体日常工作(详见附件)。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2.制定实施方案。起草《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三项制度”工作全面展开。

3.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步骤,明确推行“三项制度”的落实,制定三项制度工作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精心部署安排,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4.建立联动机制。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范围广、数据资料多,启用电子化办公模式,在微信上推送通知、工作安排等相关事宜,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安排专人,加入“住建局三项制度工作微信群”,并随时关注群动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制定完善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细则、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编辑成工作手册。

6.全面推动落实。按照本局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操作模板,在每一项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执行“三项制度”,按照要求开展执法公示、办案、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等工作。突出问题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对工作成果及经验进行总结,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确保“三项制度”的落实。


      附件:关于成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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