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类型

审核项目

审核依据

审核内容

1

行政处罚

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强制

以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行政强制(包括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一)对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审核内容(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在补办批准手续前审核)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存在需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存在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二)对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审核

1.主体是否合法;

2.程序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形;

4.所申请的法院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5.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是否存在缺乏事实根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


行政许可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

1.行政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是否合法;

3.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并依法举行了听证的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第四十六-四十八条

1.行政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听证程序是否合法;

3.听证形成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4.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

1.行政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是否合法;

3.申请人存在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的法定情形,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撤销或者注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1.行政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是否合法;

3.被许可人存在撤销或者注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