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的

通知


各县市区、三区一园一城商务、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外贸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融资贴息

1.支持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文件,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市州所辖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按政策给予补贴。

2.支持出口订单融资利息费用。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30%的补贴。

(二)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对2021年外贸供应链平台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产品境外认证

1.非重点境外展。对我市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项目展位费予以支持,参展时间须在2021年内。支持金额按企业参展费用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支持。

2.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进行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予以支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查询)进行认证,且须在2021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认证咨询培训等费用的50%。

3.产品境外认证。对企业进行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及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且须在2021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4.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进行境外专利申请的代理费予以支持。境外专利申请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且须在2021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境外专利证书。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的50%。

5.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予以支持。境外商标注册须在2021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相应证书。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按不超过50%的商标注册费用给予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支持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及数字化转型

1.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展会和探索远程参展模式开拓境外市场的展位费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企业单次展会不超过1.5万元,最多支持2个展会。

2.支持外贸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对线上推广营销产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适当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4万元。

3.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以2021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为依据,企业当年纳入衡阳跨境电商统计额首次突破1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当年纳入衡阳跨境电商统计额突破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美元进出口额增加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对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给予支持。对于企业参会人员,给予每人1200元的参会补贴。

(六)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对企业参展第129届、130届线上广交会,为线上展厅布置所制作VR和参展样品的3D图片等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届支持不超过1.5万元。

(七)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开展

1.对2020年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0〕17号)给予支持。

2.推动企业“破零倍增”。对于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指导中小微企业办理外贸资质等服务以及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和“倍增”各5家以上,给予每家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八)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对企业参加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的布展特装费给予适当的支持。

(九)鼓励“破零倍增”。对2021年新增的“破零”、“倍增”外贸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对2021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5亿元以上的实体生产型企业给予适当的物流费用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原则

遵循“重点引导、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年度资金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已得到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因省单独切块外贸促进资金给衡阳综保区,请上述单位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自行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市级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保、税收,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行为;未被列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有完整的报关、退税、结汇证明;

(四)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五)外贸稳增长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融资贴息

1.支持担保公司担保费用。(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和申请的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出口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业务汇总表);(2)项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与外贸企业签订的融资担保协议复印件;(4)出口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发票;(5)企业缴付50%担保费凭据;(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出口订单融资利息费用。(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和申请的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以及到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登记手续的复印件;(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复印件;(5)银行贷款及利息凭据;(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1)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贸供应链平台运营情况,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和申请的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与外贸企业签订的融资协议复印件;(4)申请单位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5)银行融资利息发票;(6)利息付款凭据;(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非重点境外展。资料要求:(1)项目申请表;(2)展位费发票(指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向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发票必须列明“展位费”项的金额);(3)银行付款凭据(指参展企业支付的银行凭证,用外汇支付的必须提供当时外汇汇率及相关证明,如银行购汇单等);(4)参展合同(主要指参展企业与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展位租赁等展会参展相关信息);(5)参展照片2张(要求是能体现展会名称的照片和展位全景照片各1张,展位号必须清晰可见);(6)参展情况总结及成效(内容应包含参展的基本情况、成交、客商及参展成效分析);(7)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10)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管理体系认证。资料要求:(1)项目申请表;(2)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3)提供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4)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5)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6)认证咨询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7)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10)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产品境外认证。资料要求:(1)项目申请表;(2)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3)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4)提供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5)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6)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7)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8)认证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11)

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4.境外专利申请。资料要求:(1)项目申请表;(2)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同复印件;(3)提供中外文专利证书的复印件;(4)每个企业每个专利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专利申请;(5)境外专利申请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6)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9)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5.境外商标注册。资料要求:(1)项目申请表;(2)境外商标注册和注册文件及标识;(3)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4)境外商标注册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5)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支持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

1.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展会和探索远程参展模式开拓境外市场。资料要求:(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线上或远程参展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展位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支持外贸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资料要求:(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第三方推广营销平台使用和开拓国际市场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平台使用服务费、推广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利用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提供涉及跨境电商的海关报关单;(4)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对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予以支持。资料要求:(1)项目申请表;(2)企业参会人员往返上海交通凭证、住宿费发票复印件;(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支持企业参展广交会。资料要求:(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参展广交会相关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展位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七)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1.年度考核合格。按照文件要求予以支持。

2.推动企业“破零倍增”。资料要求:(1)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服务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相关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

(3)与我市外贸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八)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资料要求:(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参展消博会相关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特装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九)鼓励“破零倍增”。资料要求:(1)项目申请表;

(2)海关报关单;(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十)5亿元以上实体生产型企业给予物流费用支持。资料

要求:(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1年度物流情况以及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相关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上报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


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审慎进行审核,并于1月18日前将《2020年外贸稳增长资金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商粮局外贸科、市财政局外经科。

(二)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审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在市商粮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企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市商务和粮食局联系人:罗由之联系电话:8223662

市财政局联系人:龙海容联系电话:8867695


附件:1.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汇总表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1:

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进出口总额(万美元)

申报资金金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企业性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外贸专项资金,务必正确填写;4.项目名称:参照资金支持方向;5.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

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支持方向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发

生资金

企业申

报资金

审核申

报资金

 

备注

合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