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存在以上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0734-581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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