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合法、规范、廉洁、高效,及时、有效地处理办事群众意见投诉,特制定本制度。

一、直接投诉

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政务中心服务大厅楼设立有专门的投诉窗口,群众可到窗口直接投诉。

二、电话投诉

1.涉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不规范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

如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734-12345

2.涉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投诉请求如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734-5817952

三、投诉内容办理

接到投诉后由分管大厅的登记中心副主任就投诉内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投诉调查方式有

1.查看视频录像;

2.询问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了解事情经过,并做好记录;

3.向了解事情经过的群众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相关记录。

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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