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错误或数据错误修改制度

不动产登记错误或数据错误修改制度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或数据错误的,应当予以修正工作人员不能擅自修改相关数据,为规范修正流程,特制定此制度:

一、受理范围: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有误或数据错误的。

二、受理程序

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发现错误后应当填写《衡山县不

动产登记中心错误修改申请表》(附件1),交由股室负责人初审后由分管副主任复审,再修改相关错误信息。

三、受理人员对修改信息负责并将相关证明数据错误材料及申请表扫描归档。

此制度自2024年1月10日起执行。

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7日

 

 

附件1

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错误修改申请表

权利人名称


错误原因


修改前


修改后


申请人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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