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案系外地法院移送至本院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50多万元,并在我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我院接收到该案件后,考虑到涉诉双方均是民营企业,受经济下行和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大,为切实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同时考虑到两家公司已合作多年,现因货款未能及时支付产生纠纷,为进一步降低双方企业诉讼成本,维系双方后续合作可能,我院当即联系涉诉双方,组织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分析风险利弊,劝说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促成两家公司达成“以车抵债,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同时我院及时解除了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案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上述案件正是衡山法院致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两面锦旗,既体现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肯定,也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