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金融政策

金融政策类


目 录


1.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差异化金融支持

2. 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3. 受疫情影响相关人群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4. 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5. 生猪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

6. 货运物流保通保畅金融支持政策

7. 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

8. "新三板"挂牌补助

9. 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

10. 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

11.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

12.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13.融资创新考评奖励

14.为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提供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服务和无资产抵押信保保单融资服务

15.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16.支持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落户湘江基金小镇

17.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1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9."潇湘财银贷"贷款政策

20.支农再贷款政策

21.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22.再贴现支持政策

23.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

24.支小再贷款政策

25.碳减排支持工具

26.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

27.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28.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29.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重点人群差异化金融支持

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

支持措施

1.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性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行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2.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生活物资供给和配送企业,开辟快捷服务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及时满足资金需求。

3.对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合理给予展期和续贷;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湖南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稳企纾困的实施意见》(长银发〔2022〕46号)

申请途径

银行网点柜台或线上申请

申请材料

以银行具体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

3.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4.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

5.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实行免收或优惠措施,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鼓励商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至少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收取。

6.降低支付账户服务费。鼓励支付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等网络支付商户服务费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标准9折。鼓励支付机构对采用收款码收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其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的优惠期限为3年,长期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政策依据

1.《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2.《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

申请途径

可通过银行网点柜台或线上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受疫情影响相关人群逾期贷款

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群

支持措施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接入机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存在异议的,接入机构与信息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0〕40号)

申请途径

通过线下(营业网点)和线上(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多种渠道

申请材料

以各接入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支持措施

允许湖南省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对于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的试点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确需超出额度上限的,湖南省分局经集体审议可以作出决定。

政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申请途径

外汇局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自身资产负债情况、拟申请的试点业务额度、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外债还款资金来源说明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5.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主管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生猪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生猪养殖企业

支持措施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加大贴息担保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湘农联〔2022〕34号)

申请途径

主动服务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货运物流保通保畅金融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货运物流企业

支持措施

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提供保险保障功能,用好相关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40号)。

申请途径

主动服务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

适用对象

完成股份制改造,拟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实现境外上市的公司参照执行

支持措施

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将省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

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31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申请表、湖南证监局对该企业辅导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香港和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新三板"挂牌补助

适用对象

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支持措施

按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准挂牌文件、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挂牌企业融资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

适用对象

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省内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31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申请表、湖南股交所核准挂牌文件(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不需要)、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打印页、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

适用对象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银行间债券市场、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扶贫票据的中小企业

支持措施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债券发行核准(备案)文件、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

适用对象

在我省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

支持措施

对其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股权投资机构的证明材料、投资省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强化逆周期调节作用,扩大三年期以上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将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不良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银行减少对传统抵押担保物的依赖,创新信用方式,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推进无还本续贷。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政策依据

《关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若干意见》(湘金监发〔2019〕76号)

申请途径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

申请材料

按照银行机构要求提供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创新考评奖励

适用对象

银行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

支持措施

对金融机构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更低融资成本、更优金融服务,在我省进行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等活动给予适当奖补。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98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融资创新考评奖励申请表格、佐证材料等资料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为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提供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服务和无资产抵押信保保单融资服务

适用对象

中小微外贸企业(年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

支持措施

省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按规定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业务而承担的风险损失。合作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担保公司、信保公司,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服务和无资产抵押信保保单融资服务。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申请材料

根据银行、担保公司、信保公司具体要求提供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适用对象

拟上市企业

支持措施

1.每年精选30家左右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关注、重点扶持。

2.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资金。

3.省内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专门建立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子库,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专板"。

5.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

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3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申请途径

企业上市、资金补助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请,其他有关审批事项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具体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支持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落户湘江基金小镇

适用对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资金投资类企业等

支持措施

1.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permil;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并登记备案年检合格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其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号)。

申请途径

投资机构资金奖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请

申请材料

基金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证明、已完成首笔实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需提供首笔实缴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如申报主体申报当年才成立,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适用对象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获得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2.88%给予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1号)

申请途径

向市县财政部门、民宗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3年,2020年12月31日前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申请途径

向同级担保机构 财政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潇湘财银贷"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各试点市州、县市区园区内工业企业、其它行业小微企业以及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

支持措施

信用贷款额度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含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20〕40号);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号)。

申请途径

向省财政厅申请

申请材料

详见文件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支农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采取"先贷后借"的模式对涉农贷款进行支持,再贷款利率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利率分别为1.7%、1.9%和2%,可展期2次,期限最长为3年,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9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再贷款申请书、合格贷款台账和合同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适用对象

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等六类

支持措施

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以利率互换方式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每季度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 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申请书、利率互换协议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再贴现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支持措施

办理再贴现利率为2%,最长办理期限为6个月。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涉农票据、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合计占比不低于50%。重点支持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票据。用于办理再贴现的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其他票据贴现利率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全部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9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再贴现申请书、再贴现台账和合同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每季度人民银行按照支持范围内且期限6个月及以上科技企业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支持领域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4类企业。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号)

申请途径

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申请材料

正式申请文件和合格贷款台账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支小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五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采取"先贷后借"的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进行支持,再贷款利率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利率分别为1.7%、1.9%和2%,可展期2次,期限最长为3年,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24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再贷款申请书、合格贷款台账和合同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碳减排支持工具

适用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期限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支持领域包括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3个大领域的23个子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

申请途径

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申请材料

正式申请文件、碳减排贷款统计信息和碳减排贷款台账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7家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等额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支持领域包括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等9大领域、22项子领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89号)

申请途径

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申请材料

正式申请文件和合格贷款台账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7家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资金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等额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1次,利率为1.75%。支持领域包括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困难时期交通物流经营支出、置换经营车辆购置贷款等。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

申请途径

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申请材料

正式申请文件和合格贷款台账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适用对象

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1.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最高补偿100万元。

2.保险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30%逐笔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

3.小额贷款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等领域的小额贷款平均余额的1&permil;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

1.《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92号)。

申请途径

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

适用对象

湖南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支持措施

1.湖南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业务代偿率在3%(含)以内的部分,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等部门单位、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40%(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20%、省财政承担1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省再担保公司再担保业务代偿率在3%-5%(含)的部分,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等部门单位、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40%(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10%、省财政承担2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2.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农担公司)纳入我省再担保体系,湖南农担公司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再担保业务代偿率在5%(含)以内的部分,省级财政等部门单位按照20%(其中,省财政承担1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

2.《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

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湖南省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1〕37号)。

申请途径

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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