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促发展 利企惠民添动能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8月14日,记者在盛豪超市看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正在认真讲解税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方法和优惠内容,并耐心了解超市的销售情况、年收入等。优惠政策公布以后,盛豪超市一年将减免增值税达10万余元,实实在在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转变成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真金白银”,提振了市场主体发展的信心和活力。

根据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易彦希告诉记者,近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主体涉及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有效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激发了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提高了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今年以来,县税务局共办理3539户(次)减、免、退、缓等税费优惠事项,主要涉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高科技企业等,执行率达100%,为利企惠民再添动能。(胡程远、刘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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