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山县税务局解读《衡山县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

《衡山县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山政办发﹝2023﹞62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衡山县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背景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精诚共治,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湖南省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全国精诚共治专项改革两个试点省份之一。为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构建税费精诚共治长效机制,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2023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和文件精神,县税务局负责起草了《衡山县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衡山县“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并呈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办法》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4号)。

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衡政办发〔2023〕11号)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三十条,具体包括总则、组织保障、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考核监督、附则等八章内容。

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原则,并对相关概念名词进行了释义。

组织保障主要阐述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部门协作主要阐述共治单位在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中的协作事项和协作要求。

社会协同主要阐述在社会层面,对相关机构协同的义务和要求。

公众协助主要阐述在公众领域对社会大众的共治要求。

信息协力主要阐述信息共享的原则及要求。

考核监督主要阐述推进税费精诚共治的考核监督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衡山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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