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市监字〔2021〕20号

 

关于印发《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各相关责任单位、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6月16日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干部作风建设年"行动方案》 (山办〔2021〕17号)、《衡山县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表》(山优办[2021]1号)的要求,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全市"一体两翼"建设,加快现代产业强县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以高质量党建为统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将2021年作为"营商环境优化年"。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要紧紧围绕一条工作主线(推动产业强县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推进两项重点任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李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凌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责任单位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晓武为办公室主任,胡蓉为联络员,成员单位确定各自单位工作联络员。

一)落实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职责(具体分工见附件一)

李刚局长担任我局牵头三项一级指标的指标长。凌杰副局长担任"企业开办"、"企业注销"、"市场监管"三项指标的执行指标长,陈晓武为办公室主任,胡蓉为联络员。按照行动方案对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并及时进行通报和汇总。

其他责任单位的职责(具体分工见附件二)

1、"企业开办"、"企业注销"、"市场监督"指标方面:

税务局

刘祝安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朱泽华;

公安局

刘开颜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谭少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晋阳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旷席兵;

行政审批服务局

谢斌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彭梦;

2、"企业开办"、"企业注销"指标方面:

医疗保障局

符义军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谭慧;

住房公积金中心

董芳丽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唐林;

人民银行衡山支行

廖怀德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黎博;

 

2、"市场监督" 指标方面

发改局

张惠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叶惠线;

住建局

符云槐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罗程华;

卫健局

周林华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朱琼;

农业农村局的

陈建合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康伟兰;

司法局

黄阳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吕素珍;

自然资源局

李成华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李巍;

林业局

许锦云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胡晓;

交通运输局

王倩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罗冬衡;

应急管理局

曹湘林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余琳;

文旅广体局

向辉武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宾泽尤;

商粮局

谢泰峰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汪舒舸;

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彭伟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杨海波;

金融办

谭可琢作为副指标长负责协助,联络员为旷斐俐;

联络员要积极主动与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联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具体落实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指标。

 

 

 

 

 

 

 

 

 

 

 

 

 

 

 

 

附件一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分工

(1)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实落地,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办、一门办、一次办"。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县、乡、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实现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精简企业开办和注销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责任部门:企业注册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各乡镇基层所)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各执法职能股室、各乡镇基层所)

(3)将"双公示"数据标准纳入目录,确保政府部门通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全量提供涉企监管执法信息。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提供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全量归集入库,信息数据标准、共享平台统一,依法依规可公开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100%。(责任部门:信息中心、执法大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各基层所)

(4)在一楼举报投诉热线大厅开设营商环境专席,在12315、12365、12331热线管理平台开设"营商环境"主题模块。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建议和意见,重点受理市场主体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热点和堵点、痛点问题。实施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对经查实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和不按时完成问题交办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部门:举报投诉中心)

(5)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县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所需提交材料按照统一标准精简到6份以内,企业开办(含延伸服务事项)涉及的事项组成的"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办结。(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服务中心)

(6)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样张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解散决议、清算报告3份要件。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间,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推行"一门、一窗、一次"服务,推进涉及企业注销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纳入市场准入综合窗"一窗受理",提供"套餐式"服务。(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服务中心)

(7)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8)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数据集成应用和分析利用,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提升智慧监管和预警预测能力。(责任部门:信息中心、执法大队、信用监督管理股、各相关职能股室、各基层所)

(9)贯彻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更大力度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设立申请条件,降低外国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已设立企业数量要求。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实施全县范围内的"一照多址"。重点探索在教育、医疗、电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才中介、经营性演出等服务业领域上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降低股比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对采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大力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提出重大前沿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并组织联合攻关。支持产、学、研组成市场化联合体,打通从基础研发到应用技术、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通道。从财税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着实增强创新创业发展动力。政策聚焦创新要素聚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创板上市、加大研发投入、发展创业投资等方面,做到扶持精准有效。进一步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帮助、指导企业争取省级研发投入奖补资金,探索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机制,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责任部门:注册登记服务中心、执法大队、法规股、局相关股室)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每月、每季度召开一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和推动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痛点、堵点问题进行定期督办、交办,形成督查整改清单,督促立行立改,重点对执行不力、失信失诺、担当不足、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问责,对受到上级部门查处、通报批评的,对性质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被国、省、市通报或中央、省级、市级媒体曝光的案例"零容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切实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加强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三)加强宣传培训。根据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部署,定期梳理汇总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特色亮点工作,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讲好优化营商环境的"衡山故事",汇集创先争优的"衡山样本",不断提升衡山营商环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良好投资氛围。要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实效,使用企业和群众易接受、能理解的语言,通过学习、集中培训、现场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工作人员的改革创新能力、政策业务水平。


 

附件二

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表(牵头工作)

 

 

工作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 企业注销

精简企业

注销流程

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企业需要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将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样张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解散决议、清算报告3份要件,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执照正、副本。

继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和公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高效的退出制度和机制。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探索建立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退出制度。

 

 

 

 

注册登记服务中心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住房公积金中心

人民银行衡山支

2021年6月

提升企业

注销便利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代表公司提出注销申请的,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被市场监管(履行企业登记职能)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符合市场监管(履行企业登记职能)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示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情况等特殊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试行企业注销综合窗改革,提供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社保、公积金等注销套餐式办理,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逐步实现企业注销全程在线办理。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选择简易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信息企业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2021年12月

3. 市场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

信用监督管理股

 

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

人社局、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住建局、税务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粮局、文旅广体新局、卫健局、

应急管理局、统计局、

金融办、林业局、

 

2021年12月

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

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将"双公示"数据标准纳入目录,确保政府部门通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全量提供涉企监管执法信息,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提供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全量归集入库,信息数据标准、共享平台统一,依法依规可公开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100%。

执法大队、

法规股

 

县纪委监委

司法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12月

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对标对表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内容,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数据集成应用和分析利用,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提升智慧监管和预警预测能力。

各部门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将各行业领域本级监管数据接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信息中心

执法大队

法规股

信用监督管理股

 

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各单位

2021年12月

3. 市场监管

加强信用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

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推进体系和工作保障,做到全面参与、整体推进、纵深发展。开设信用建设工作专栏,专栏内容应覆盖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联合奖惩、双公示、红黑名单、异议投诉、信用修复等内容,每月每栏更新信息。依据153项国家信用制度标准和21个领域制定信用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本单位相关文件,提出具体实施流程、惩戒措施等;制定本单位"红黑名单"制度,开展"红黑名单"的认定、公示。按要求及时向"信用衡山"全量报送全年的信用信息。包括"双公示"目录和数据、联合奖惩案例情况、"红黑名单"的认定和公示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分级分类实施监管;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探索推出面向守信主体的"信易批"、"信易贷"等"信易+"应用。按要求制定行业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处理"信用衡阳"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信用修复信息。大力推进信用宣传工作,弘扬诚信文化,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之星"评选等工作。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清零"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失信惩戒问责。

信用监督管理股

发改局

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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