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承担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卫生健康局开展的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须由卫生健康局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其他均须通过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加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计划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四)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五)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衡山县卫生监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衡山县卫生监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1

公共场所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持健康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实地核查

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

生活饮用水卫生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供管水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实地核查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剂的索票索证情况;

检验室建设情况及检验项目、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出厂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3

学校卫生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广东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实地核查

生活饮用水管理情况;

公共场所管理情况;

卫生监督开展学校综合评价情况;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4

消毒产品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实地

核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开展卫生安全评价工作;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

传染病

防治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实地

核查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工作;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法定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工作;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的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6

医疗卫生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条例》

《人类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实地

核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某些特定医疗技术是否取得相应的技术准入证明文件(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限制开展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科目、登记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合格证等;

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包括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设备上证情况、新改扩建放射诊疗项目卫生审查申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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