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高新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23〕25号)

HSDR-2023-01005

 

 

 

 

 

山政办发〔202325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高新区承接赋权事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高新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9     


衡山高新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4)精神,为全面深化“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推动衡山高新区管理服务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能监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持续打造便捷、高效、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承接原则

(一)应赋尽赋。依法依规赋予衡山高新区管理权限,确保衡山高新区尽快承接到位,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

(二)主动承接。衡山高新区要主动做好与县级对口职能部门的全程性衔接工作,并保持长效沟通机制,确保衡山高新区赋权事项充分承接到位。

(三)应进必进。各职能部门要将赋权的审批权限充分向衡山高新区管委会授权,衡山高新区切实做到前台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并及时编制、更新窗口办事指南。

(四)权责一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行使、谁担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后监管,对承接事项作出行政审批后,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执法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五)协作配合。加强相关部门和衡山高新区间的通力合作、联合推进,注重园区与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保障赋权工作平稳顺利。

三、赋权内容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明确的160项赋权事项(附件4)。

四、工作任务

(一)赋权方式

1. 直接赋权。对直接赋权事项,由衡山高新区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2. 委托行使。由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与衡山高新区签订委托书,衡山高新区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受委托方对在委托方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衡山高新区政务服务专区”,衡山高新区专人受理,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审核,县相关职能部门“见章盖章”,完全认可衡山高新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

3. 服务前移。对服务前移事项,由各赋权部门委派人员到衡山高新区政务服务专区开展审批、办结,相关法律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

4. 审批直报。对审批直报事项,由衡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向省、市级部门报送,同时报本级相关部门备案,需原实施部门加盖印章的,原实施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无条件加盖印章,但其法律责任由衡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

(二)依法有序承接

1. 明确承接实施时间。2023620日,赋权指导目录所列赋权事项原则上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专区由衡山高新区正式承接实施。

2. 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相关部门和单位在2023610日前,根据赋权指导目录与衡山高新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衡山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赋权指导目录制定具体承接方案,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项填报赋权事项实施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布办事指南,规范权力运行。

3. 做好过渡期业务衔接工作。2023620日起,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各职能部门要正常履职,帮助衡山高新区管委会全面熟悉审批业务,协助其与上下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对涉及衡山高新区项目正在办理而未办结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会同衡山高新区,按改革后方案执行。过渡期内,相关审批业务的会办、联审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衡山高新区组织实施,受理、审批业务培训均由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4. 实施综合受理,推行清单管理。政务服务专区运行严格落实“大综窗”改革要求,实行“政务大厅导办区引导、专区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导办员、综窗受理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派,审批办理人员由衡山高新区、各部门安排。衡山高新区要对园区项目审批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材料,办理环节等具体要素,实行“一次性告知”、专人服务,要积极推行主题式、套餐式服务,落实园区“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要大力推广应用“湘易办”超级应用服务端,与网上、线下办理相结合,广泛启动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注册、使用“湘易办”应用服务。

5. 明确资料交接、推进数据共享。各赋权部门要向衡山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审批服务操作规范、空白证照和有关证件的制作规范;提供赋权事项相关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审批标准、技术性规范等文件汇编(含项目设立依据、权限范围、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审批时限、审批程序等涉及的文件依据);提供赋权事项相关的历史档案资料、整套档案样本、归档要求。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配合衡山高新区、县住建局加强与全省

“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和账号申报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助衡山高新区做好专网接入、系统授权及专业信息系统所需密钥、光盘等硬软件设备和账号密码、审批信息等数据的申报共享工作。

6. 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业务。衡山高新区项目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服务,由政务服务专区实施帮代办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优化办理环节,简化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提供报装接入服务,涉及的报装费用由衡山高新区分别核算把关后,按“一企一议”方式执行收费。

7. 提升行政效能。衡山高新区管委会要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服务,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充实加强政务服务专区赋权事项办理工作人员力量,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方便园区企业和群众办事;建立完善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行预约办理、智能导办、错时延时以及上门办理等服务;积极推进高新区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将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资源论证、环境资源影响评估、地质和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整体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助推项目加速落地。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衡山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人员培训,加快建立健全与县直有关部门的审管联动机制,研究制定业务对接、信息推送、教育培训、案卷报送、审管分离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积极做好赋权承接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指导帮助衡山高新区做好行政权力的承接、运行,对由衡山高新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或分类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影响企业群众办事等问题,确保衡山高新区接得住、管得好、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四)加强跟踪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赋权工作,重点关注衡山高新区承接后运行不畅或效能不高、承接后长期无人申办的赋权事项,定期对衡山高新区赋权事项运行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县司法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依法行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放权赋能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具有积极作用。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认领任务,把赋权承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升承接能力、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事项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严格执行。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此次下放的审批事项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和办理,各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进驻事项搞“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三)强化监督。为确保衡山高新区赋权下放事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按时间节点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实施阶段性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进度不能如期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衡山高新区承接赋权事项审管分离工作办法

2. 衡山县       局行政权力授权委托书

3. 向高新区赋权重点任务清单

4.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指导目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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