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6月16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开庭当天,衡山法院特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全体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同时邀请了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纪委书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8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据了解,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国家财政资金18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0.8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衡山法院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作为镜鉴,组织"零距离"职务犯罪庭审旁听,用"身边人""身边事"为全体旁听人员上了一堂触及灵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郭硕晨、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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