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衡信公办函〔2016〕1号

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相关单位:

  《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公开办函〔2016〕1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今年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依据

  1.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等。

  2.考核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衡政办函〔2016〕24号)等文件精神。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具体工作分工,并在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本部门财政预算;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培训;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向《政务公开情况交流》报送信息的情况:各县市区向市电子政务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动态信息,分别由市电子政务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报送给《省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全年至少有2条以上信息被《省政务公开情况交流》采纳;市直相关部门向市电子政务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动态信息,分别由市电子政务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报送给《省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全年至少报送12条以上。

  3.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备,政府网站合格达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机制健全,按要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服务: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项目进驻齐全,行政审批改革富有成效;县市区全面应用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市直部门全面应用市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达标,城乡社区(村)设有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5.基层政务公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有保障;乡镇政府网站按要求整合到县级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健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并进行公开。

  6.加分项: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信息采用有市政府以上领导批示;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重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按计划派工作人员到省市跟班学习。

  (二)计分标准

  1.县市区:满分为100分,其中组织领导10分、信息报送10分、政府信息公开35分、政务服务35分、基层政务公开5分、加分项5分。

  2.市直部门:分为100分,其中组织领导10分、信息报送10分、政府信息公开35分、政务服务40分、加分项5分。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采取查验台帐资料,平时与年终、日常与综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和运用

  以上考核由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分值,以分值高低排序,各部分相应最终得分按比例折合为市电子政务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相关工作的考核分。

  六、考核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工作更加自觉主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拓展各领域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精心组织,合理部署,科学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在10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更加协调规范。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一名以上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确保工作开展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工作流程。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各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及“一事一审”的原则。

  3.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公开更加高效高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着力安排工作人员抓紧梳理1-9月的所有政府信息,重点加强对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的公开,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要准确无误,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要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国省及市政府有关要求,市直部门网站和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在2016年底前统一上移到市级平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责任,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全市政府网站有序发展。

  4.进一步加强考核通报,监督更加严格有力。市政府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存在问题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市政府督查室要针对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并通报。要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附件:

  1.县市区贯彻《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指标分解表

  2.市直部门贯彻《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指标分解表

  附件1:

县市区贯彻《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指标分解表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组织领导10分

领导重视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

2

机构建设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1

经费保障

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

教育培训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培训

1

绩效评估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估进行考核

2

监督检查

定期对辖区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

集约化建设

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

信息报送(10分)

按要求完成市电子政务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约稿任务,全年至少有2条以上政务公开动态信息被《省政务公开情况交流》采纳

10

政府信息公开35分

载体建设

政府网站合格达标,抽查未发现“四不”问题,辖区内网站未被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及市电子政务办通报批评

5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

1

统计数据报送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按要求报送市电子政务办

2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完整,依法及时公开

1

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场监管信息,政务服务信息,经济社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减税降费信息,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扶贫工作信息,社会救助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教育、卫生和食品安全信息,决策信息,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预决算等

20

政策解读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重要政策出台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后进行公开;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2

回应关切

涉及本地区的重要政策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积极做好回应工作,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措施和处置结果;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

2

依申请公开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开通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政务服务35分

平台建设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满足需求

2

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齐备,能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服务

2

项目和单位进驻

基本建设项目和涉及项目审批的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环保、人防、消防、地震、城管、房产等部门进驻中心;企业登记和涉及审批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安监、商务(招商)等部门进驻中心;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等项目及涉及审批或登记的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10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与验收

2

实行涉房、涉建项目“一票制”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2

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行委托全程代办

2

窗口管理

建立政务服务质量评议制度,有评议结果(含服务对象的评价)

1

定期(按周、月、季)对窗口工作情况(办事、作风等)实施考评,并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1

便民服务

按照湘政办函[2013]5号文件要求,建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驻中心,人员进驻授权到位;完善便民设备配置,健全领导值班、预约服务、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公开,制作并公开办事指南或便民卡

3

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2

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应用

非涉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使用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受理、按时办结,直接应用率达到100%

8

基层政务服务公开5分

乡镇(街道)政务公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有保障

1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到位;乡镇政府网站按要求整合到县级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提供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2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健全,面向基层服务的意愿、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

2

加分项(5分)

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5分;信息采用有市政府以上领导批示,每次加0.2分;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每次加0.5分;制定了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加1分

3

按计划选派工作人员到省市跟班学习

2

  

  附件2:

市直部门贯彻《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指标分解表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责任部门

备注

组织领导

10分

领导重视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

2

市直部门

 

机构建设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1

经费保障

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

市财政局

 

教育培训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1

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直部门配合

绩效评估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估进行考核

2

监督检查

定期对辖区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

市政府督查室

 

集约化建设

市直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

市电子政务办

 

信息报送(10分)

每年至少完成12条以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动态信息报送,按要求完成市电子政务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约稿任务

10

市直有关部门

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特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等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责任部门

备注

政府信息公开

35分

载体建设

政府网站合格达标,抽查未发现“四不”问题,辖区内网站未被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

5

市直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普查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

1

根据衡政办函〔2016〕24号文件要求做好分工

统计数据报送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按要求报送市电子政务办

2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完整,依法及时公开

1

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场监管信息,政务服务信息,经济社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减税降费信息,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扶贫工作信息,社会救助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教育、卫生和食品安全信息,决策信息,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预决算等

20

政策解读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重要政策出台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后进行公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2

市直相关部门

市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审核,市发改委十三五规划审核

回应关切

涉及本地区的重要政策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积极做好回应工作,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措施和处置结果;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

2

市直相关部门

 

依申请公开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开通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市直相关部门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责任部门

备注

政务服务

40分

平台建设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满足需求

2

市政务中心

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齐备,能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服务

3

项目和单位进驻

基本建设项目和涉及项目审批的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环保、人防、消防、地震、城管、房产等部门进驻中心;企业登记和涉及审批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安监、商务(招商)等部门进驻中心;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等项目及涉及审批或登记的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12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与验收

2

实行涉房、涉建项目“一票制”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3

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行委托全程代办

2

窗口管理

建立政务服务质量评议制度,有评议结果(含服务对象的评价)

3

定期(按周、月、季)对窗口工作情况(办事、作风等)实施考评,并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3

全市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应用

非涉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使用全市系统及时受理、按时办结,直接应用率达到100%;已建成的自有办事系统要与市本级系统有效对接、并网运行,数据对接率达到100%

10

市直相关部门

 

加分项(5分)

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5分;信息采用有市政府以上领导批示,每次加0.2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每次加0.5分;市直有关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加1分

3

市直相关部门

 

按计划选派工作人员到省市跟班学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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