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县政务公开要点工作的函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函〔201662)《衡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县政务公开要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梳理汇总有关信息,严格信息采集、审核程序,确保1115日前通过县党政门户网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完整、准确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请各单位发布信息时注意选择信息发布时间。本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附:衡山县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

 

衡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6730

 

 

附:衡山县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

 

1、推进三清单公开。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县党政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并及时更新;及时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做好审核转报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县人社局落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县发改委、县商粮局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公开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县市场监管局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行并联审批(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级各部门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4、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和落实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县审计局落实)。

5、推进预决算公开。抓好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6、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年度项目批准、备案情况,分项目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环评、选址、资金管理等实施信息(县发改委牵头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和回报机制等情况(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8、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做好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要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并完善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并实时更新。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9、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公开县属企业改制重组、董事会建设、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外部董事调整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县财政局、县四大投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0、推进扶贫、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公开。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细化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同时,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县农业局牵头落实)。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等群众生活的地区,要细化公开内容,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农村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县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11、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县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县人社局牵头落实)。

12、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和任务完成进度、安置政策和办法、安置对象和结果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县住建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县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县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县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落实)。

14、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推动县属高等院校财务公开制度(县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县卫计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15、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包括机构信息、领导信息、规划计划、法规文件、通知公告、工作进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年报等)日常信息更新以及未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工作但仍需继续抓好的各类栏目信息更新(各部门、各乡镇负责落实)。

16、县党政门户网站栏目优化(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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