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衡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覆盖面

  (一)推进“三清单”公开。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各级党政门户网公开、公示并及时更新;及时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做好审核转报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商粮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公开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工商局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行“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级各部门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拓展公开范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和落实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市审计局落实)。

  (二)推进预决算公开。抓好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年度项目批准、备案情况,分项目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环评、选址、资金管理等实施信息(市发改委牵头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和回报机制等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做好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要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各级党政门户网公示并完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并实时更新。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公开市属企业改制重组、董事会建设、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外部董事调整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扶贫、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公开。通过各级党政门户网细化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同时,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市农委牵头落实)。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等群众生活的地区,要细化公开内容,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农村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和任务完成进度、安置政策和办法、安置对象和结果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落实)。

  (十一)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推动市属高等院校财务公开制度(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对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则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进行解读,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二)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级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注重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的优势,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发布重要动态信息,解读重大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对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媒体发布,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通气会,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四、加快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根据国省有关要求,市政府明确提出,市直部门网站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2016年底前统一上移到市级平台。该项工作具体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对推进集约化建设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电子政务办将根据方案审定、合同备案、迁移上线、整合抽检等四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估和督促指导,其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请各县市区严格程序,按时按质完成该四项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网站上线运行;对于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网站,要按照国省文件规定,明确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只利用县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已建成的县级以下部门和下级政府网站要在今年底前,整合到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中。

  (二)加强大数据整合,提升网站数据应用能力。充分利用“数字衡阳”云平台,整合人口、法人、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打造衡阳云谷。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信用衡阳”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整合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共服务信息。水、电、燃气、住房公积金、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医保、社保、环保、气象、交通、交警、质监、房产、公安、旅游、财政等部门都要积极拿出各自的民生服务资源,通过政府网站及其微博微信、“雁城之窗”手机终端APP等渠道及时推送、发布惠民便民的数据和信息,无偿提供查询和办理服务。

  五、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公开实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一名以上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确保工作开展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各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存在问题的不得参加评奖评优评先。要加强监督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通知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于11月底前要将落实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电子政务办。市电子政务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组织考核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的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直报系统发布管理与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政府网站建设、政府网站普查、监测平台使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保密审查等电子政务相关工作的大型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3年内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有牵头任务的市直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直部门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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