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推进衡山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推进衡山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015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已完成衡山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升级改造,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由于政府机构改革等原因,系统使用的是2011年前所梳理的事项,内部授权的审批人员或办理人员没有及时调整,导致系统未能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和便民服务功效。为全面充分发挥系统的网上政务服务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2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要求,是逐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部门全覆盖、向乡村基层拓展延伸的必然趋势,是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察,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是加快线上线下政务大厅建设、推广网上审批、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能力的现实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政策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努力推动网上真办事、办真事、办成事。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信息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从技术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全县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管理、实时督导、全过程监督,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机构和服务机制。

具体目标是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县党政门户网站,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的“四个统一”和“五个结合”。“四个统一”即:统一受理、统一查询、统一反馈、统一监察;“五个结合”即:与党政门户网站结合、与信息公开平台结合、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结合、与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结合、与部门应用系统结合。

三、实施对象

本批次实施对象为政府机构改革后的工作部门以及部分部门归口管理的正科级单位,具体为:县政府办、发改局、经科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旅游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粮局、文体广新局、卫计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人防办、移民局、金融办、城管执法局、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能源局、规划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公路局残联、档案局、气象局。其他单位视实际情况适时推行。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及标准确保年内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覆盖全县所有党委政府部门、纵向覆盖所有乡镇,城镇社区居委会覆盖20%,第一批公共服务试点建设的社区、村全覆盖,为促进包括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在内的各类电子政务应用逐步整合统一到电子政务平台运行打好基础。

(二)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动态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去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及两张清单发布后有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等最新政策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管理服务事项(本项具体为权力清单中十大权力类别中的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类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标准要求向县电子政务办及时填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详见附件1)、《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详见附件2),《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转报件目录表 》(详见附件3),以便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更新信息,确保系统应用可行。

(三)探索试行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乡镇办理。为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办事群众多次来回跑,减轻办事群众经济负担,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新运行模式,在部门梳理工作完成基础上选择相对简单政务服务事项,探索试行委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四)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原则上每一事项按照受理—审核—办结三个环节进行设计。要及时承接中央、省、市有关取消的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等文件政策精神,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要积极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要逐步推行申报材料表单化、用户注册实名化,切实提升网上申报办件比率,规范网上办事程序,确保用户提交的申请及时得到处理。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五)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上级下放和县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等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抓,全力配合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工作。经办人员要将相关服务事项汇总表、信息表分别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5月底报送县电子政务办(汇总表、信息表空白表和相关编号规则、填表范例可在衡山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QQ群:79975745文件里下载,联系人:聂鑫明,手机18773479399),以便及时将信息内容进行更新完善,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运行。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要从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局出发,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搞好各项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努力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整个系统全面运行。

(三)及时完善系统。县电子政务办要针对政府机构改革和合乡并村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系统整体架构与功能板块,促进系统向基层延伸确保行政审批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系统管理平台和用户平台规范统一,有机相融,运行协调。

(四)抓好业务培训。县电子政务办要对各单位业务人员加强培训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工作会议、面对面办事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使各单位业务人员尽快熟悉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受理流程,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规范日常办结。省市县监察部门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实行黄红牌制度,黄牌用于警示提醒办理时间即将到期,红牌表示办理时间已经超期,一旦产生黄红牌将影响年底各级党政绩效考核,因此,各单位安排的专人要每天登录系统查看、接受、转办,既抓好本级事项的及时办理,也要及时录入向上转报件事项的办理信息,确保各类办理事项按时办结完毕。

(六)加强督办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并发出通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县各单位的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10001_20160503130055828_附件: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收集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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