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促进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SDR-2016-01005  

 

 

  山政办发〔2016〕20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促进创新创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促进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2月30

 

 

衡山县促进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建立健全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劳动者参与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43号)及《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衡财社〔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导向、市场导向、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为抓手,以激活创新活力、实现创业便利为目标,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扶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就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理清思路目标

(一)推进思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为主线,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聚焦推进重点,集成政策推进,发展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培训,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合作推进。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资源整合,打造全县“潮起麇城,业创天下”的浓厚氛围,设立创业创新扶持资金,从2016年开始至2020年,每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扶持和鼓励创新创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增加资金规模。该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载体奖补、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建设、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县政府同意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二)目标任务。2020年底,新增创业主体2000个以上;私营企业新增注册1000家以上;创业培训1.5万人次;引领200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城乡劳动力就业3万以上;新增各类创新创业基地30家以上,扶持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基地5个以上;培育创业型乡镇3个,创业创新示范村15个。

1.重点培育壮大创新创业平台。依托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壮大园区规模、优化承接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培育高效、低耗、节能、环保民营企业创业园区,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精品园区和创业平台,积极扶持园区已有中小型企业创业做大做强,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园区,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对衡山经济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2.大力发展特色旅游观光农业。推动和支持衡山全域旅游开发和建设,重点支持发展特色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品牌旅游农产品开发;支持大型旅游接待场馆、生态观光基地、旅游产品开发公司、旅游产品购物中心等建设,集现场观光、采摘、休闲、娱乐、购物为一体,并逐渐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创业,掀起创业高潮。

3.全力打造种植养殖创业基地。以扶贫攻坚为重点(贫困村优先),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支持名优特农产品基地和特种畜禽养殖基地的建设,引导农业合作社以基地+农户的模式,扩大参与覆盖面,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创业生态圈,促进种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等业务发展,组织动员更多的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员参与和就业。

4.努力发展“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企业模式,推进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创办一批具有衡山优势特色产品的电子商务网店;积极拓展互联网+旅游业,争取将乡村旅游实现线上营销、线下体验,从而进一步带动县内物流行业发展。

5.巩固提高创业街创业效用。继续加快金盛华城创业示范街和佳和布艺大市场两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两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将两大基地申报成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三、细分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12月下旬-2017年1月下旬)。启动全县“潮起麇城,业创天下”宣传发动工作,印发各种优惠政策手册宣传资料、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有关扶持政策,营造“潮起麇城,业创天下”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2017年2月中旬-2017 年4月下旬)。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进行创业典型评选和表彰,落实奖励政策,组织经验交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三)深化提升(2017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通过典型示范和引领,形成“潮起麇城,业创天下”的良好气氛,促使成熟产业做大做强,新生产业不断涌现。创业在总体就业结构中的比重明显增加,创业拉动就业的能力有效提升。

四、落实具体措施

(一)营造氛围树立典型

1.加强营造创业氛围。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手机报、宣传册以及在人民广场、重要交通路口和各乡镇户外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进行全方位宣传“潮起麇城,业创天下”相关政策、扶持措施,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氛围。

2.积极组织先进评选。从全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合作社)中择优评选年度创业典型企业5家、农村合作社5家、个体工商户5家。评选条件:

个体工商户创业典型:(1)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2)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3)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

企业(合作社)创业典型申报条件:(1)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2)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3)初创企业每年带动城乡就业50人以上。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3.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每年举办一次创业创新经验交流会,组织有创业创新愿望的人员与创业创新成功人士共同交流,开拓思路。

(二)政策扶持帮扶创业

1.给予成功创业奖励。每年对评选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典型15家创业户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企业8万元/家;农村合作社3万元/个;个体工商户1万元/户。

2.给予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奖励。对评选为市级孵化基地及创业示范园区的奖励10万元/个;对评选为县级孵化基地及创业示范园区的奖励3-5万元/个。

3.给予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合法经营一年以上、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创业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

4.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初始创业企业(成立时间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下岗职工、大学生、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今后根据资金使用效益适当进行调整。

5.给予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和职业技能培训愿望的创业创新人员,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加大工业园区、民营企业一线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力度。相关补贴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2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2015〕2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对贫困村引进或开办企业(合作社)给予补贴。每年根据发展规模、带动农户数量、可持续性等因素,从贫困村自主创业创新的涉农企业(合作社)中综合推荐前5名,给予3-5万元一次性创业创新奖励。

7.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包含返乡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按规定全额贴息(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由县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以上贴息时间均不超过2年。

(三)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县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相关措施)

1.放宽行业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允许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允许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公平竞相发展。

2.精简登记审批事项。(1)优化服务质量,在注册登记办事窗口,开辟创业绿色通道;(2)简化办事程序,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当场受理、当场登记。对权限内企业管理登记,办结期限从法定的15天缩短到5天;(3)下放登记权限,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经营范围无论涉及到前置许可条件与否,其登记权限一律下放到基层市场监管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一律实行“一审一核”制;(4)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公司不再提交验资证明,公司只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5)放宽住所证明条件,凡创业主体以住宅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租赁协议、产权证、利害关系人(包括开发小区、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书面意见、办理注册登记;可以同一地点,作为有关联的多个企业的经营场地,办理营业执照,实行一照多址;(6)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将由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申请人“一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件,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并联审批,统一核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7)推进网上服务,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提高浏览、查询、经办等一站式网上便民服务。开通企业登记网,推进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等网上政务服务,尽快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3.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纳税辅导服务。对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有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依据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经营户和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4〕60号)文件规定执行。

4.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免收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登记费用的基础上,免收证照工本费,做到注册登记零收费。

5.降低创业贷款担保门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且无担保人的可采取林权证、土地证、土地流转证、不动产证、资产抵押等方式担保贷款;还可选择3人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提供联保;资产和信用良好的担保人可同时为2名借款人进行担保,降低创业贷款担保门槛,让更多的创业者享受贷款及贴息扶持

(四)健全完善服务体系

1.强化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并依托互联网络、手机应用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等有效载体,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项目展示推介平台,完善创业创新信息发布机制,为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信息参考、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2.建立完善跟踪帮扶体系。对创业创新人员要进行跟踪帮扶,提供创新创业“一条龙”服务,设立创业创新辅导员制度,配备创业创新辅导员,不定期对所联系的创业创新人员进行走访帮扶,随时协调解决他们在创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和职能,对创业创新人员反馈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最终建立起有效的跟踪帮扶体系。

五、做好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潮起麇城,业创天下”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衡山县“潮起麇城,业创天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人社局内),承担“潮起麇城,业创天下”的日常工作,推进和落实各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潮起麇城,业创天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与本单位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县“潮起麇城,业创天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潮起麇城,业创天下”工作的全面统筹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潮起麇城,业创天下”的具体组织协调,以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报送。

2.县宣传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全县创业创新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中涌现出的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创业创新舆论氛围,积极配合搞好创业创新动员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

3.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到位。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清除市场准入障碍,切实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改革政策,放宽市场主体名称核准条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落实注册登记优惠政策。

5.县税务部门负责确保创业创新实体和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6.县发改、农业、林业、扶贫等涉农部门负责根据产业发展特点,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求,整合资金,精准投放,以资金聚集促进产业聚变。

7.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现状,用好用足各类扶持政策,着力帮助城乡创业者开展创业,努力帮助已成型产业做大做强。

(三)严格评价考核。将创新创业政策完善和落实情况、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与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县“潮起麇城,业创天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并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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