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互联网+监督”首批数据录入培训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湘办〔201719号)和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互联网+监督工作,现就做好我县互联网+监督首批数据录入培训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录入培训工作

根据湘办〔201719号文件规定,互联网+监督首批数据为民生项目、精准扶贫、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面,数据录入软件为省统一开发的平台,结合平台运行实际,本次培训工作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县纪委负责党务公开和推进过程中的问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培训资金保障、民生资金项目公开标准规范及其数据录入牵头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所涉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的数据录入、村务公开目录标准规范及其数据录入牵头等工作,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负责村级财务公开,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所涉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的数据录入工作,公安、民政、残联、人社、卫计、住建、国土、教育、食药工商质监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基础数据和涉及本部门民生资金数据录入。

本次培训涉及单位为县财政局、县残联、县畜牧水产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环卫处、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开发办、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农机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卫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移民开发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管局等27个部门和全部乡镇。其中,部门参训人员:财政为各部门民生资金归口管理股室和本部门管理的民生资金股室人员,其余部门为各项民生资金负责股室人员,乡镇为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长、经管站长,培训时间为819日上午。

本次培训为省互联网+监督平台首批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的具体业务培训,根据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实名填报制度和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等规定,请上述27个县直单位对照《衡山县互联网+监督平台民生资金项目目录》(附件1),确定本单位负责数据录入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原则上一个科室一名,并填报《衡山县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录入操作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乡镇联系人员填报附件3,在817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报送到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董亚维,582925915873438593,邮箱:13812852@qq.com),以便配置账号和安排培训就餐与上机操作演练,纸质版(经单位盖章)于培训日带来,培训课程安排表见附件4, 请有培训讲课等任务的单位做好讲课准备并按时到场授课。

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湘办〔201719号)文件精神,就完成第一阶段数据采集工作任务的网络与安全保障提出如下要求:

1.县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平台的建设开发、招投标、日常运维、数据安全、数据交换共享、考核奖惩等工作。

2.“互联网+监督平台及所有数据必须集中于政务云,所有数据必须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传输。

3.县电子政务办负责将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连接至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牵头做好相应的联通调试和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防火墙、交换机等接入设施按要求逐步予以改善。

4.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省市县电子政务外网相关标准,抓好本部门局域网络建设,保障相关职能科室及其二级机构安全接入互联网+监督平台,如有网络不通情况,请及时与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聂鑫明联系,联系电话1877347939918973411789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依法保护力度。

按照湘办〔201719号文件规定,县纪委对互联网+监督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存在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请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高度重视,分工合作,做好此次数据录入培训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

1.衡山县互联网+监督平台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

2.衡山县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录入操作员基本信息表(部门)

3.衡山县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录入操作员基本信息表(乡镇)

4.衡山县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录入培训课程安排

 

 

 

衡山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816

培训通知(排版定稿).doc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