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衡山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    

 

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

现将《衡山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抄送: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              

  衡山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衡山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2017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全面使用运行,10月份,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应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全市排名通报。为此,县政府争取将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同时,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县政府对涉及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的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工作事关商事制度改革全局,全县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部门要树立“用字当头、主动开放、以用促归、以用促建”的理念,按照职责分工,建设好、应用好、维护好、管理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努力构建我县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二、检查验收标准(具体见附件)

(一)建立常态长效使用运行制度和机制;

(二)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和公示涉企信息;

(三)全面熟练掌握和运用操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所有功能;

(四)充分展现和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发挥的作用;

(五)切实保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运行安全;

(六)档案完整、规范、系统。

三、检查验收主体

县直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部门

四、检查验收方式

采取资料送审、现场检查、平时抽查的方式进行全面验收。

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对县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10月30日前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将完成《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责任分工表》,涉及检查验收的资料统一加盖公章报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7年10月下旬,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应用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内容包括平时的培训达标考试情况;

(三)现场检查验收时间: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部门的现场检查验收原则上于10月份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要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推进工作放到全年重点工作的突出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抓、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系统应用推广新闻宣传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公示系统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县电子政务办要做好系统运行技术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全面应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确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全面建成、有效使用。

(二)严格责任追究。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建设、就用中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逐一细化分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运维责任,列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责任考核。县政府决定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推进工作列为2017年县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县政府考核体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验收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对推行不力、工作失职和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其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责任分工表

 

 

 

 

 

 

 

 

 

 

附件   

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南)责任分工表

序号

内  容

指  标

责任单位

1

建立常态长效制度和机制

是否执行了省、市、县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制度性安排

各涉及部门

2

是否执行了省、市、县政府涉企信息开放共享的制度性安排

各涉及部门

3

是否按省、市、县政府要求执行了全县各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制度性安排

各涉及部门

4

是否按省、市、县政府要求执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使用运行管理规定

各涉及部门

5

是否按省、市、县政府要求履行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使用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

各涉及部门

6

是否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应用、推广提供了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

7

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与公示

根据全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是否实现对本部门及其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进行了全量归集,部门信息归集达到70%

各涉及部门

8

本部门归集的涉企信息的数据指标项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归集的数据标准和格式规范是否符合规定(各类数据的标准合格率不低于90%)

各涉及部门

9

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与公示

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是否严格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归集责任

各涉及部门

10

是否对通报的问题数据及时处理

各涉及部门

11

是否明确了本部门数据提交、获取、传输、比对、检验、错误发现、反馈、纠错、入库等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涉及部门

12

全面掌握系统功能和操作技能

部门牵头建设的信息化系统是否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互联互通

各涉及部门

1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是否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范使用运行

各涉及部门

14

是否按省、市、县政府要求及时更新、上报执法人员信息库,实现对政府部门综合执法检查和协同监管的信息化支撑

各涉及部门

15

熟练系统功能和操作技能

是否落实了本系统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现了依托公示系统对联合惩戒目录管理、联合惩戒清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以及联合惩戒信息接收及反馈工作

各涉及部门

16

展现和利用系统发挥作用

是否通过新闻发布会或专题新闻等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广泛宣传;是否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在全县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报道、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企业年报公示及年报数据分析利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县食药工质监局、县文体广新局

17

是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信用监管工作,是否取得积极成效

县食药工质监局

18

展现和利用系统发挥作用

是否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使用培训和开展网上监管工作纳入培训计划;是否通过对干部职工全覆盖、无遗漏的全员培训工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熟练使用率达到60%;是否协调组织对本系统各部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了系统培训

县食药工质监局

19

是否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使用运行工作作为全县各部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县人社局、县直相关部门

20

是否开展了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分批培训工作

各涉及部门

21

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是否落实了系统运维保障方案(包括运维范围、内容、流程、规则、要求、处理方法、技术实现、故障等级及响应程度要求等内容)

县食药工质监局、县电子政务办

22

是否制定日常维护工作安排(如日常运维内容及要求、值班安排等),相关维护文档、巡检记录应妥善保存

县食药工质监局、县电子政务办

23

是否保障了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硬件、安全等基础设施投入,有效保障各类应用的硬件需求,达到等保三级要求

县食药工质监局、县电子政务办

24

是否建立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并对岗位进行定义、人员分工,能够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顺利实行

县食药工质监局、县电子政务办

25

是否具有信息安全应急相关制度和流程,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按照安全事件的级别快速上报和按照应急流程对事件进行处理

县食药工质监局、县电子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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