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建设旅游强县的决定

山发〔20171  

 

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建设旅游强县的决定

2017322日)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旅游业引领县域经济提质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湘发〔2012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8号)、《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加快建设旅游强市的决定》(衡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立足建设南岳衡山旅游经济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实现我县旅游业后发赶超,现就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建设旅游强县,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实施“全民兴旅、全业融合、全景衡山”的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以转型发展、生态发展为主路径,以产品形式多样、产业深度融合、形象全面提升为主抓手,以改革创新、政策引导为主动力,把旅游产业建设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产业、富民惠民的民生产业、扩大开放的窗口产业和统筹城乡进步的小康产业,引领全县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的新道路。

(二)基本原则。始终遵循如下五个原则:1以人为本。以满足游客全方位需求、提升全员服务素质、促进全民增收致富作为发展全域旅游的根本目标,全面营造文明、开放、安全、诚信的旅游环境。2融合发展。以服从和服务于旅游业发展为根本要求,促进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与旅游业有关要素的深度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发展综合效益。3保护利用。全面加强旅游资源、生态资源保护,大力发展生态文明,积极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4市场主导。顺应旅游多元化、多样化需求,丰富旅游产品内涵;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建设发展,全面激发发展活力。5规划引领。突出旅游规划的上位规划地位;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布局,规范管理,保障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县旅游综合实力快速增长,至2020年,力争实现年接待游客9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00亿元。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3家,国家3A级景区5家,特色旅游小镇3个;新增五星级旅游饭店2家,四星级旅游饭店4家;建成5个特色生态乡村休闲度假基地,基本形成核心产业优势明显、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旅游产业体系,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

二、主要任务

(四)坚持规划引领。编制《衡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统筹规划“一核、两带、四区”旅游产业空间布局,即开云新区旅游综合服务核、环衡山休闲旅游带、沿湘江休闲旅游带、城市综合休闲游憩旅游功能区、文化山水休闲旅游功能区、衡山竹海养生度假旅游功能区、乡村休闲旅游功能区。坚持以旅游规划统揽建设发展大局,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规划均以《衡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遵循。规划建设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乡发展、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时,务求在规划上实现与旅游规划的对接统一,在设计上实现景观化,确保全县每一个建设项目都成为与旅游规划相统一的景观工程和旅游产品,着力打造全景衡山。

(五)强化产品支撑。依托资源与文化特色,着力打造以休闲度假为主要取向的产品体系,基本建成华夏湘江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东湖旅游小镇、衡山西游洞天旅游区、紫盖峰旅游度假区等核心产品。积极推进华香文化产业园、南岳衡山旅游农业休闲观光园、仙逸人间生态农业旅游区、衡山影视健康谷、大禹文化旅游城等核心产品。鼓励旅游新业态发展,推进九观湖房车营地及中国香客露营公园、远径·迪高房车露营公园等自驾营地;引导在建旅游项目开发民宿、康养、文创、研学等特色产品,重点建设紫盖峰民宿、雷钵峰民宿、衡岳中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萱洲森林公园养生中心等旅游产品。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形成能仁猕猴桃园、岳北黑葡萄园、山竹牡丹园、龙凤沃柑园、沙头冬枣园、双全白茶园、东盛荷花园等特色农业产业园。

(六)促进产业融合。将全域旅游理念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进“旅游+”战略,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等紧密结合,做到结构围绕旅游调、城镇围绕旅游建、产品围绕旅游造、建设围绕旅游抓,实现旅游空间布局全区域、旅游产业发展全领域,旅游理念全民化,把全域旅游理念贯穿到建设发展的各个行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

旅游+城镇,坚持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和谐统一、融合共生的城镇建设理念,以打造“山水城镇、田园城镇”为主要目标,坚决杜绝大填大挖,坚持依山就水搞建设,努力构建山水与城镇相依、城镇与田园共生的城镇建设格局。把握开云新区、黄花新区建设契机,突出新城区的旅游集散、服务和城市休闲功能,重点发展旅游地产、旅游酒店、旅游商务、旅游会展,规划建设好文化街区、美食街区、酒吧街区、购物街区,努力将新城区建设成为功能化的旅游名城。突出“一镇一主题”,持续开展“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创建活动,重点建设萱洲萱花文化旅游小镇、东湖南禅文化旅游小镇、白果民歌文化旅游小镇、福田皮影文化旅游小镇、永和渔家文化旅游小镇。

旅游+乡村,依托原生态乡村和丰富的农业资源优势,以生态观光、农事体验、农业休闲、乡村休闲为特色,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突出发展茶叶、优质水果、有机农产品等特色有机农业,丰富农产品品种。扶持农家乐、渔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庄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深入推进主要景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筑,并通过强制拆除、自觉实施风貌改造等措施,基本消除现有损害风景的违法建设,提升景观性和舒适度。培育乡村旅游协会及专业合作社,提高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

旅游+文化,充分释放衡山文化潜力,塑造地域文化品牌。迅速将文化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深度挖掘中华香文化、大禹文化、书院文化、佛道文化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衡山文化基因,使之转化为衡山旅游的文化招牌。加强衡山皮影、岳北山歌、花鼓灯、席草龙、火龙等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使之成为衡山旅游的独特名片。搜集和整理历史名人、民间故事、神话传说,讲好衡山旅游的“故事”。

旅游+生态,利用衡山山脉、湘江、湖库湿地、森林竹海等生态山水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积极开发滨水休闲、森林康体休闲、湖泊度假休闲等旅游产品。以低碳、生态优先为原则,引导发展主题化和原生态复合型旅游产品。大力升级九观湖国家水利风景区,推进萱洲国家湿地公园、萱洲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作,增强休闲旅游功能。

旅游+康养,对接“健康中国”大背景和南岳衡山祈福康养旅游主功能,以福寿文化、宗教养生文化为特色,开发衡山影视健康谷综合康养基地、东湖禅修康养基地、萱洲森林康养基地等中高端生态养生养老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引导衡岳中药、山竹牡丹基地等中医药种植、生产企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七)完善旅游要素。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旅游传统六要素和“商、养、学、闲、情、奇”新六要素,延伸旅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具有浓郁衡山特色的地方美食,挖掘地方特色美食,打造衡山旅游名宴,壮大发展衡山土菜、衡山米酒、衡山豆腐、九观血鸭、永和河鲜等“名店”和“老字号”餐饮品牌。完善符合不同层次需求的住宿设施,加快开云新区、重点旅游区高星级酒店、精品主题酒店建设,规范发展经济型酒店,支持精品民宿、主题农庄、文化主题客栈、生态野奢酒店、户外营地、自驾营地等住宿业态发展。构建完备的现代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旅游标识信息、线上旅游服务、智慧旅游系统三大旅游信息服务工程建设,打造全域化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管理规范、经营诚信的购物环境,科学布局旅游购物网点,培育特色旅游商品,大力开发白茶、黄茶、黄鸡、衡山米酒、土菜制品、有机粮油、中草药材、冬枣、沃柑等风味土特产系列,皮影影型、竹雕竹刻、根雕、乐器等工艺品系列,店门草席、长江竹木等日用品系列商品。

(八)提升旅游交通。突出路网建设,协调加快南岳至白果高速公路、环南岳衡山景观公路、永和——界牌山等重大旅游交通干线建设;加速推进开云大道、南岳高速萱洲互通口建设;大力实施国、省、县干道油化、绿化、亮化、美化提质改造工程;全面实施交通干线与主要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加快旅游交通连接线建设。积极发展水上交通,规划建设县城、萱洲旅游码头;实施龙荫港运河工程,打通南岳——衡山的水上旅游线路。构建休闲慢游系统,规划建设湘江绿道、九观湖绿道、萱洲湿地公园绿道、紫金山休闲步道。引导、鼓励、支持多种经济成分投资旅游运输业,开通主要旅游景区运输专线。

(九)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旅游咨询和集散体系,在武广西站高标准建设衡山旅游服务中心,切实承担南岳衡山旅游经济新区旅游集散主功能。着力推进景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乡村旅游信息咨询点建设。加快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按照“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要求,到2017年,全县所有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旅游公厕全部达标。规范旅游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旅游标识系统。健全旅游投诉机制,加强旅游安全预警、旅游安全应急及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拓展旅游营销。围绕“中华大福地·休闲在衡山”品牌形象,重点开拓省内和珠三角、武汉城市群等旅游市场。通过户外广告、媒体广告、节会展示、网络推广等方式,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投放旅游整体形象、旅游景区形象宣传广告,精心制作旅游形象宣传片、风光画册、折页等旅游宣传品。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要保留20%以上的城市主街区、公路沿线、高速互通、交通站场等重要广告位,免费发布旅游形象广告。充分借助包括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在内的各类传播媒介,结合传统媒体,创立线上线下联合营销体系。积极创新旅游营销手段,策划举办乡村生态旅游节、衡山休闲节、衡山美食节等常态化旅游节庆活动。加强与知名电视台、知名作家、知名报刊合作,有效开展专题旅游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领导、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部门和乡镇工作责任,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县直部门、涉旅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惩处

(十二)增加财政力度。2017年,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实行财政资金源头整合,按照“争取渠道不变、部门职能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每年整合旅游业基础设施、文化发展、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整理、工业发展、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扶持、农田水利建设、森林保育、农村公益事业等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旅游业发展。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功能,每年为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融资1亿元以上。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对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发改、财政、住建、旅游等部门按照规划筛选论证确定贷款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规模,扩大有效信贷投入,开发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小微旅游企业、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商品开发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质押模式,提供多元、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如林权抵押、收费权质押、景点门票质押、票据贴现、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联保贷款等模式融资。实施PPP融资,加强与保险、风投机构的合作,满足旅游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

(十四)落实税费优惠。全面落实A级景区、星级酒店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政策。支持旅游企业自建排污设施,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全面执行旅游项目规费、用地、财政奖励扶持政策,经发改、旅游部门核准立项的旅游项目,建设期间的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山发〔20143号)文件精神,单项5万元以下的按20%收取,单项高于5万元的按40%收取;服务性收费一律按50%收取。对于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建设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款超出土地开发成本部分,用于支持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其用地、规费、财政奖励可实施“一事一议”。

(十五)加大扶持力度。对旅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专项奖励,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设立旅游品牌创建奖,对新评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特色旅游名村,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服务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设立旅游人数奖,旅行社每年地接过夜游客1000人次以上,2000人次以下的,按5/人次予以奖励;2000人次以上的,按10/人次予以奖励;下年度起,其地接游客上年基数部分按5/人次,本年增量部分按10/人次予以奖励。设立旅游节会奖,经县政府批准,各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自驾车营等承办县级以上旅游节会活动或自行组织旅游节会活动,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奖励。设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奖,对各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自驾营地、康养中心建设符合自身个性特色、功能齐全的旅游基础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游客服务中心奖励100/平方米,旅游厕所奖励10000/厕位,停车场奖励5000/车位。设立旅游项目建设进度奖,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当年完成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投资的千分之一予以奖励。设立旅游新业态奖,对投资建设自驾营地、康养中心、低空飞行、精品民宿、文创基地等新业态项目的企业,建成运营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项目荣誉称号的,分别再奖励100万元、50万元。各项奖励资金在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六)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强化宣传教育,在高速路口、交通站场、城镇主街区投放宣传全域旅游发展的公益性广告,提升全民旅游发展意识,形成“人人都是旅游环境、个个都是流动风景”的全域旅游氛围。降低旅游企业建设和经营成本,规范行政执法,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大力倡导全民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的导向,坚决打击阻工滞工、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等行为。着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强化诚信服务理念,提升全民服务素质。

(十七)落实用地保障。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规、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预留足够的旅游发展用地。用足用活低丘缓坡荒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依法利用废弃矿山、矿区和荒山、荒地、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依法利用民宅、工矿厂房发展旅游。争取更多的旅游项目进入省重点项目范围,缓解用地指标不足的压力。实行旅游项目用地指标单列并适当增加旅游发展用地,优先保障符合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集体土地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开发,对确需征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按“只征不转”方式办理有关用地手续,集体土地所有权者可依法以农有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合作经营。乡村旅游项目确需使用建设用地的,可利用项目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控制在项目总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可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划拨条件的旅游项目,可依法申请使用划拨土地。

(十八)提供智力支撑。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加强产学研结合,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旅游顾问团队,为旅游项目的策划、规划、建设、经营提供咨询服务,保证衡山旅游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一流水平,保持旅游产业的持久竞争力。加强全县党员干部旅游法规政策和旅游业务的常态化学习,并作为中心组一项长期的学习内容。积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衡山本土文化和旅游实用知识培训,建设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重点培养导游、厨师等专业人才,对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给予一定补助。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此件发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201732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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