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衡山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HSDR-2017-01011  

      

      

      

      

      

      

      

  山政办发〔2017〕4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衡山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相关单位,省市垂直垂直管理单位:  

     《关于推进衡山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0月30日  

      

      

  关于推进衡山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以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电子商务进农村新模式;以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加快农特产品与城乡市场有效对接,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为目标,争取到2020年,实现全县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100%,中小农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70%以上,培训农村电商应用人才2000人以上;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1个;村级电商服务点128个,基本达到“一乡镇一产业”和“一村一品”。  

  三、主要任务  

  (一)选准用好电商平台  

  1.对接利用知名电商交易平台。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网上供销等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建设衡山特色产品馆,将各乡镇农副土特产品组织进馆、上网销售。依托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本土农特产品,支持本地电商企业以代理商、开设窗口等形式谋求共同发展,开展农网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触网营销,开拓农村电商消费市场。  

  2.培育自主电商品牌。依托产业优势,整合资源,对农特产品进行整体品牌包装、营销推广、统一仓储配送和交易服务等。有计划的扶持和培育本地有发展前景的涉农电商品牌1-2家,同时带动网上农贸市场、数字农家乐、休闲娱乐旅游等行业协同发展。  

  (二)构建电商运营服务体系  

  1.建设电商运营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县实际建设县级农村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为延伸到乡镇、村服务,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和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  

  2.乡镇、村建设电商综合服务点。依托乡镇超市(直营店)、邮政、供销平台等合作建设乡镇电商服务站,完善销售购物(代购代销、网订店取)、线上销售的农产品信息采集、农村生活服务、缴费支付等功能。  

  (三)着力促进农特产品网上销售  

  1.完善服务功能。组织农村经纪人、种植大户、农业团体依托平台开展产业化经营;组织消费地交易市场、超市、网络零售企业与平台开展商品预售、包销等供需对接服务。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认定标准,提升衡山名优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高识别度的区域特色产品和衡山土特农产品网上集散地。  

  2.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围绕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开展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按照“安全可预警、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认定、产品可召回”的要求,开展原产地认证,建立和完善产品追溯等保障体系。加大农产品初加工、配送、分级包装、商标注册等建设,培育和打造衡山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解决农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重点打造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  

   3.广泛开展农网对接。支持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在我县农村建设“产地直供”、“产地直发”的电商基地,发挥好知名电商平台、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和农村电商带头人(代理商、经纪人)作用,通过举办网商采购大会等农网对接活动,利用季节、时段、事件、热点等各种营销手段,有效组织一批农特产品与电商企业或代理商对接,使更多农特产品在网上交易,帮助农村实现农产品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解决农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卖难”问题。  

  (四)推进电商配送体系建设  

  1.推进县本级电商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资源整合,从商贸、供销等农村商品流通企业和电商、仓储物流、电商运营企业中选择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县级公共配送中心。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公共配送中心开展统一配送,提升县域快递物流配送能力。  

  2.建设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依托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物流等各类企业,强化乡镇政府支持作用,建设与乡镇电商服务站融合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鼓励乡镇超市、村农家店成为快递包裹下乡进村的承接主体,实现快递包裹仓储、进村分拨、自提和送货上门等功能服务。  

  3.培育县域配送龙头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鼓励电商、商贸、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城乡供应链、物流链整合。组建2-3家快递物流配送骨干企业,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网上通道,提高农特产品的物流配送能力。  

  (五)完善帮扶政策体系,培育电商人才  

  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经费,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依托衡山职业中专、衡山电商行业协会,联合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加大加快电商人才培训和引进力度,设立电商孵化基地,多培训本地应用型、符合型人才。重点培训网上开店技巧、网购操作和特色产品信息采集发布、创意设计、包装、营销等技能,提高农村电商运营能力。鼓励支持电商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针对性案例教学和体验式实训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实战培训。积极探索扶贫事业新机制、新路径,整合各项扶贫政策资源,从免费培训、扶贫贴息、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帮助贫困群体、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优先安置贫困户到电商产业园落户创业就业,为他们创造便利的创业就业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电商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电商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创业就业。  

  四、政策支持  

  (一)构建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成立衡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等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及县政府办、经科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商粮局、文体广新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城管执法局、供销社、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团县委、邮政局、人民银行衡山支行、中国电信衡山分公司等单位和12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粮局,负责协调处理电子商务发展日常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为电商主体全程带班各类政务服务手续,提供政策咨询、公共保障服务。  

  (二)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县财政本级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第一年200万元,第二、三年各15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扶持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本地生产加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业绩突出的电商主体进行奖励,对零售实体店转型升级数字化改造给予适当的奖补(尤其对电商扶贫企业和电商网店)。  

  (三)实行小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从2017年起,对入驻中心有信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电商主体,由金融机构提供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四)房租、水电优惠政策。对入中心电子商务创业电商主体,由政府对其连续三年进行租金扶持。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各类针对电商企业的服务业务,畅通信贷支持和服务通道。  

  (六)支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优先申报“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积极倡导、引进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业态,开发建设办公楼宇、加工厂房、冷链物流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七)人员技能培训优惠政策。由县人社部门从就业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帮助有意从事电子商务的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八)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对入驻创业园的外地电商主体,在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区别对待和额外收费。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公众平台、报纸等媒体资源,对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商发展。  

  (三)县商粮局、县电商办:加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推进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做好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做好电子商务项目前期对接工作;确定县运营中心场地及场地装修,协助做好电子商务项目乡镇村服务站点网店选址、建设及合伙人招募工作;承担县电子商务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拟订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县农业局:争取涉农扶持资金,支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协助推进电子商务农产品特色馆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农户开展好本地农产品品牌创建和网上销售;协调配合做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  

  (五)县经科信局:引导工业企业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工业品牌特色馆建设,促进我县工业产品在电子商务市场销售;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建设,加强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做好电子商务技术支撑,加快信息化基础建设;利用信息渠道开展电子商务项目的宣传推广。  

  (六)县城管执法局:指导电子商务项目县服务中心、乡镇村服务站点的室外广告的设置;协助做好开业、促销期间的周边秩序整治和墙体广告布置。  

  (七)县文体广新局:结合文化下乡等活动,负责开展电子商务项目县服务中心、乡镇村服务站点开业、促销期间的文艺表演活动。  

  (八)县交通旅游局:建立和完善旅游领域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应用。  

  (九)县人社局: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交流和培养;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  

  (十)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搞好生产源头的检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加大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促进网上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方便电子商务企业证照办理;做好网店的登记与管理,营造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一)县林业局:充分利用好本县优质的自然资源,培养和壮大林下经济。  

  (十二)县规划局:对新建小区、农村集镇作好物流配送点规划。  

  (十三)团县委:开展青年电商人才培养和电商知识普及,配合做好电子商务项目合伙人招募工作。  

  (十四)县供销社:推进“网上供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特色产品企业开展本地农产品网上销售。  

  (十五)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本部门宣传资源做好电子商务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做好后续报道工作。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专门班子,行政一把手牵头,协助确定乡镇村级服务站点,选优选强合伙人,营造氛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鼓励各乡镇村通电子商务项目服务站点方式采购,助力合伙人成长,并持续推进服务站各项工作开展;协助建设特色产品展示厅,组织辖区内特色企业和产品入驻特色产品展示厅。     

  六、规范程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新环境,维护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记录,设立“信用衡山”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部门防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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