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岳辉:
您好,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第34条: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以上规定,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在同一户籍本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登记在农村不动产权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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