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公开主体 |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