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背景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点,是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和根本出路,也是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通过政府奖补、项目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三、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增长、开放合作、利益共享,重点发展优质稻、中药材、茶叶、油茶、水果、特色养殖等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面向全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通过项目支持、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建设,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坚持科学布局的原则;坚持质量为上的原则。
五、发展目标。至202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增速保持在3.0%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增速保持在30%以上,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20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力明显增强,全县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以上。新增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10个以上,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满足农业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农产品品牌培育明显推进,到2020年,全县30%以上农业生产基地实现“三品一标”认证,6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实现“三品一标”认证;创建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3个,其中区域公用品牌1个,企业品牌2个;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2个;休闲农业资源开发明显提速。全县新增省星级休闲农业企业达5家以上,争取创建1-2家省五星级农庄。
六、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
二是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巩固壮大粮食、生猪、蔬菜、席草、水果等传统产业,重点发展优质稻、茶叶、油茶、中药材、特色水果、养殖、休闲农业等新兴特色产业。每个乡镇在挖掘本区域传统优势农业的基础上,选择1-2个产业加以培育和支持。
乡(镇)农业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乡(镇)名称 | 农 业 产 业 |
开云镇 | 茶叶 油茶 中药材 休闲农业 衡山黄鸡 蔬菜 |
长江镇 | 衡山黄鸡 油茶 竹木加工 中药材 |
永和乡 | 特色水果 油茶 油菜 蔬菜 休闲农业 |
萱洲镇 | 油茶 油菜 特色水果 休闲农业 衡山黄鸡 |
店门镇 | 茶叶 油茶 席草 休闲农业 |
东湖镇 | 茶叶 中药材 休闲农业 蔬菜 油茶 |
新桥镇 | 优质稻 茶叶 衡山黄鸡 油茶 生猪 |
贯塘乡 | 优质稻 茶叶 衡山黄鸡 中药材 生猪 油茶 |
江东乡 | 优质稻 蔬菜 衡山黄鸡 茶叶 中药材 生猪 油茶 |
白果镇 | 优质稻 蔬菜 衡山黄鸡 休闲农业 生猪 油茶 中药材 |
岭坡乡 | 特色水果 中药材 茶叶 油茶 衡山黄鸡 |
福田乡 | 高山优质稻 蔬菜 中药材 油茶 衡山黄鸡 |
三是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从2018年起,县财政每年整合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主要支持优质稻、“两茶”(茶叶、油茶)、中药材、特色水果、养殖(生猪、衡山黄鸡)等五大重点产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出台扶持、奖励措施。其中,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500万元(整合2015年1月县长办公会议决定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和2017年3月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扶持资金200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创建,由农业局负责实施。各专项资金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投入。
四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农业基地建设方面:每年安排100万元,择优扶持10个左右的基地,用于支持基地发展与生产性贷款贴息;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扶持方面:每年安排150万元扶持10个左右企业,用于企业发展与贷款贴息;扶持发展休闲农业方面,每年安排100万元,扶持10家左右的休闲农业企业,用于企业发展与贷款贴息;支持农业企业创建品牌方面:每年安排50万元,鼓励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博览会或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参加的农业企业补助展位费和装修费;鼓励农业企业创先争优方面,对首次评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增国家级五星级、四级星、三星级农业休闲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增省级五星级、四级星、三星级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农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衡阳市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3万元;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在国家、省、市农业博览会上获得金奖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金融支撑方面,加强与省市县农业担保公司合作,积极开展“农保贷”等支农信贷业务。对信用较好的龙头企业,相关金融部门要大力推广公议授信、联保贷款、林权、土地使用权年抵押贷款等服务项目,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县财政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及生产生活用房等建筑的房产税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落实用地保障政策方面,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新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用地未固化的,视同农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农业生产基地内,建设农产品新加工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且落实了土地复垦措施,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等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用电保障方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企业,家庭作坊、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五是建立奖励考核制度。从农业产业化扶持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50万元左右,用于组织产业培训,观摩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完善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考核体系,将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年终考核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用于奖励发展产业工作突出者。对考核落后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报评,严格落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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