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解读《衡山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月30日,经衡山县人民政府同意,衡山县对外发布《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山政发〔2017〕11号),以下简称《方案》,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的背景依据

  为科学有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2016年度全县地质灾害概况以及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重点防范时期与区域   

  1. 重点防范时期。根据气象部门预计,我县2017年汛期有短时洪涝发生,雨季结束后大部分地区有干旱。降水预测:2017年汛期(4-9月)我县平均降水量810毫米左右,较历年偏少10.1%,较2016年偏少6.4%。4-6月降水正常,7-9月降水偏少。雨水集中期出现在6月中下旬,雨水集中期内,有短时洪涝发生。雨季结束日期先后出现在6月底。预计2017年8-9月台风个数偏多,容易出现局部洪涝灾害。要特别注意警惕防范台风带来高强度降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2. 重点防范区域 。一是坚持“看住四大区域”:(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是突出四个重点保障对象:(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危险斜坡的民房;(3)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四)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等。 

  三、《方案》明确的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灾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和“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建设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应尽责任,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组(社区)逐级建立并落实防灾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对全县6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县级领导联点、乡镇、村组(社区)具体包干的捆绑责任制。  

  (二)制定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单位,要在汛期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年度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以防万一。 

  (三)做好汛期巡查。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建立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传递给乡镇、村组(社区)和受威胁的群众。对重大隐患点,在每年汛期前后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乡镇、村组(社区)要组织经常性的隐患点排查和巡回检查,乡镇主要责任人要带队,组织村组(社区)对重点地段进行排查。汛期要落实值班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建立村组(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乡镇要有应急小分队,在地质灾害突发时,快速、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村组(社区)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并根据灾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要组织危险区人员迅速撤离,并妥善安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同时在现场要拉好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逐户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确定好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各乡镇要对村组(社区)干部、骨干群众及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特别是对山区农户切坡建房的,要求一定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从而保证不威胁人员和房屋安全。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水利、公路、矿山、开发和建房等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和个人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因工程建设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建设单位为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县、乡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从2017年度全县矿业权价款中安排不低于10%的经费,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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