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读《衡山县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的实施方案》

2025年10月22日,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衡山县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的实施方案》(山政办发〔2025〕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5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对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提出新任务、新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县建筑垃圾年产生量持续攀升,但现有处置能力不足、收运体系不健全,亟需构建系统、规范、高效的治理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部署,有效破解我县建筑垃圾治理难题,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治理效能,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统筹安排下,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审议稿)》。该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等意见,并根据反馈内容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5年8月12日,《实施方案》经县委十一届第10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22日起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运输监管、资源化利用和长效治理四个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

  (一) 加强源头管控与处置。明确对物业小区、施工工地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堆放,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投混处。规范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并全面排查清运占用耕地、生态红线等区域的存量建筑垃圾。

  (二) 强化运输过程监管。要求运输车辆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防遗撒、乱倒。设立并公布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热线:0734-2811897,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建立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明确“黑名单”等从业禁止规定,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吊销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三) 推进资源化利用。通过优化审批、租金减免等政策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并明确财政资金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收费制度,要求运营企业公开价格信息。

  (四)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发布通告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相关单位将按职责分工落实,确保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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