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县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表彰奖励、权益保障等工作,消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衡山、法治衡山凝聚正能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思想、榜样、政策、法治、道德、舆论、社会、组织“八大力量”,完善见义勇为评选表彰与权益保护全流程机制,营造崇尚见义勇为、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机构

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奖励等工作,构建高效协同的工作体系。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司法局、县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内容解读

(一)见义勇为行为怎么认定?

1.认定范围不负有法定、约定职责义务的人员,有以下行为即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协助追捕逃犯或犯罪嫌疑人、抢险救灾救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正义行为。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若不顾个人安危实施正义行为,将结合职责、危险程度等综合考量认定。

   2.认定流程

申报/举荐:行为人及近亲属1年内可向行为发生地、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委政法委申报;单位和个人可举荐,无申报、举荐的,政法委可直接办理,特殊情况申报期限可酌情延长。

调查核实县委政法委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县政府确认,县人民政府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涉及治安、刑事案件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公示确认:确认通过的,公示人员名单及事迹(需保密的除外),并发放确认书。

(二)见义勇为人员有哪些奖励?

表彰奖励主体: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符合上级表彰条件的,逐级上报争取更高层级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事迹突出的,给予三千元以上奖金;符合嘉奖、记功、劳动模范等评选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对应行政奖励。鼓励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向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和捐助。

(三)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优先帮扶政策:就业、入伍、入学、住房、转业(退伍)安置等方面,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医疗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及时救治,不得推诿拖延,鼓励开通优先救治绿色通道、减免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安全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威胁的,相关单位予以保护;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依法从严处理;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

(四)伤亡人员及家属有哪些抚恤补助?

伤残抚恤:因见义勇为致残的,按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落实对应待遇。

烈士追认见义勇为牺牲,符合烈士条件的,依规追认为烈士。

子女教育优待因见义勇为牺牲、完全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寄宿补助;公办高中(中职)减免学费,同等条件优先享受奖助学金鼓励民办学校减免相关费用。

困难家庭救助:因见义勇为伤亡导致家庭困难的,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政府、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给予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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