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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
衡山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山政告〔2019〕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增强全县人民的国防意识,经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1日在县城范围内统一进行防空袭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9年11月1日9时30分至9时49分。
二、警报试鸣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衡山县人民武装部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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