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衡山县人民法院

  1.2招标人地址:衡山县开云镇

  2.比选条件

  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现已经山发改[2016]1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山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上级专项资金,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衡山县开云镇。

  3.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4018平方米。主要建设立案用房550平方米、审判用房5220平方米、执行用房220平方米、信访接待用房400平方米、审判配套用房1080平方米、审判信息管理用房480平方米、诉讼档案用房1170平方米、司法警察警备用房180平方米、辅助用房97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3.3投资额度:项目总投资约2978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为准)。

  3.4招标代理范围: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具体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委托代理的能力,以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要求。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专职人员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社保证明材料)。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函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7年11月  23日~2017年11月24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5:00到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专职人员证书、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函(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号公馆22层)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地点为 衡山县人民法院。

  6.2. 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的专职人员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及近六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等原件参加开标,省外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4-5812739。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3707477599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号公馆22层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8573418886                               

                                                                                    衡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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