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发〔2017〕33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乡村河长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要求,结合各乡镇上报的河长名录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全县乡村河长名录进行公布。今后,乡村河长名录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县政府办不再行文。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10001_20170927102249980_河长.jpg
10001_2017092710413129_附件衡山县乡村河长名录(送审稿)1 - 副本.xls
10001_20170927105033317_附件衡山县乡村河长名录(送审稿)1 - 副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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