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好家风”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山综治〔2017〕1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好家风”评选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好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风尚,是传统美德的现代传承,是立身做人的行为条件,是社会和谐的人文基础。家风正,民风才淳,社会才清,作风才正。好家风对培养人才、净化风气、汇聚正能量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好家风”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衡山精神,以“家风”带“乡风”,以“家风”促“作风”,以“家风”树“新风”,着力形成“家家有家训、户户好家风”的良好氛围,营建修身自律、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切实推进平安衡山建设、法治衡山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评选内容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载体开展“文明好家风”家庭评选。评选条件参考以下两个“基本标准”和七个“好家风”标准。    

1.基本标准(所有参选家庭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1)爱国爱乡。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思想觉悟较高、精神面貌良好。      

2)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关心集体、坚持正义、主持公道。      

2.“好家风”标准(参选的家庭可以是一项或几项表现突出)      

1)“孝老爱亲”好家风。尊重长辈、关爱子女、兄弟团结、姐妹相亲、夫妻和睦、家庭温馨。      

2)“诚实守信”好家风。诚实待人、诚信处事、公道正派、讲究信誉、遵纪守法、公平竞争。      

3)“和谐邻里”好家风。邻里团结、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宽容相待、倡导新风、文明和谐。      

4)“助人为乐”好家风。热心公益、关心集体、扶贫帮困、乐善好施、待人热情、甘于奉献。      

5)“勤劳致富”好家风。热爱劳动、钻研业务、勤俭持业、守法经营、富而守仁、共同致富。      

6)“勤劳朴实”好家风。品行端正、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做人实在、懂得感恩、积德行善。      

7)“爱护环境”好家风。讲卫生、讲文明、庭院整洁、珍惜资源、爱护环境。      

3.实行“一票否决”制。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评为“好家风”家庭。      

1)有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2)有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    

3)有安全责任事故受处理的;    

4)有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现象的;    

5)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其他情形的。    

三、活动步骤    

“好家风”家庭评选活动分走访推荐、评比表彰、展示交流三个阶段,评选活动自20171月启动到4月结束。    

1.走访推荐阶段    

第一步(1月底前):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负责,开展入户访家风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访家风、学家风、树家风,要在各乡(镇)迅速掀起“什么是好家风”“良好家风如何形成”的大讨论及宣传教育。每个村(社区)要张贴一批浅显易懂朗朗上口的宣传标语。      

第二步(2月底前):组织发动各村每户家庭踊跃自荐、相互推荐优良家风,撰写家训家规、治家格言、家风故事等。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举荐“爱国、诚信、勤劳、孝敬、睦邻、感恩”的感人事迹,在每个村(社区)推送出一批可见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典型。      

2.评比表彰阶段    

争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村、乡(镇)、县三级选树、分级实施、梯度推进、逐级表彰,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第一步(3月底前):各村(社区)对照“好家风”家庭评选内容,通过开展民主推荐,经村(社区)党支部审核,在各村群众代表大会或党员组长会上讲述家训家规及家风故事(党员带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等途径,选树一批“好家风”家庭。2000人口以上的村评选15户“好家风”家庭,2000人口以下的村评选10户“好家风”家庭。      

第二步(4月底前):各村(社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在“好家风”家庭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各村(社区)对产生的“好家风”家庭,结合新农村建设、平安村(社区)创建等相关活动予以表彰。乡(镇)党委在各村(社区)的评选推荐基础上,组织评选乡镇级“好家风”家庭,并推荐参加县级评选。      

3.展示交流阶段    

在“访”、“评”的同时,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将各村评选出的优良家风、家训家规、家风故事在全乡(镇)、村(社区)宣传橱窗、文化广播站进行展示,通过举办文艺汇演等形式,组织群众议一议家训、说一说家风,通过晒家庭好家风、讲家庭和谐故事、秀家庭美好梦想等形式,使“好家风”得以传承和弘扬。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好家风”评选活动是我县综治委深入推进平安衡山建设与法治衡山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村(社区)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班负责评选活动全过程,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在全乡(镇)营造出自觉传承、自觉建设文明好家风的良好氛围,进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参与,以家风带民风,成立全县“文明家风”评选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尹培国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蒋青任第一副组长,任中元、旷志军(常务)、唐年初、黄润葵同志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局、县经科信局、县电视台、司法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法委(综治办),由李高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注重结合,务求实效。“文明好家风”评选活动要从具体工作抓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讲求实效,要把“文明好家风”评选活动与文明村镇创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以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文明好家风真正进入千家万户,进入广大干部群众的心里。      

3.大力弘扬、全面推进。各乡(镇)、村(社区)要及时上报活动推进的相关情况,认真总结提炼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作法、好经验、好典型,使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推进我县平安衡山建设、法治衡山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每周周五下班前,各乡镇务必将每周工作推进情况报县政法委办公室,联系人:陈龙,电话:18075871717      

附:“文明好家风”家庭推荐表    

衡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110

    

10001_20170123113117656_“文明好家风”家庭推荐表.doc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