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毛泽建公园管理的通告

HSDR-2016-00001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对毛泽建公园管理的通告

山政告〔2016〕1号   

毛泽建公园是人民群众休闲、健身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公园洁净舒适、安全有序的环境,确保游人安全和公园设备设施完好正常、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公园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公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须守法纪、讲礼貌、讲文明、讲道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自觉抵制一切不文明行为,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发现安全隐患需自行避让、提醒其他游人并及时报告公园管理办公室。

   二、入园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1.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进入公园(残疾人和儿童专用车除外),游客车辆必须停靠在统一规划的停车位置。
 2.严禁从非入园通道进入公园。
  3.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严禁乱丢烟头、果皮、纸屑、塑料包装、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4.严禁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悬挂吊床及各种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5.严禁游客携宠物入园。
   6.严禁在园内通道上、公共绿地内锻炼;严禁在人工湖内戏水、游泳。
   7.严禁擅自在公园内摆摊设点、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
   8.严禁在湖内钓鱼、捞鱼、电鱼、炸鱼或者以其他方式捕鱼。
   9.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严禁发放、张贴或者悬挂标语、海报、广告、传单等各类宣传品。

10.严禁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宿营等不文明行为。  

11.严禁损坏、盗窃园内设施、设备和标牌。

12.严禁在园内赌博、卖艺、乞讨;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在园内从事非法集会和各种迷信活动。
     13.严禁在公园内喧闹滋事,从事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从严处罚;对非法进入毛泽建公园、危害公共安全的车辆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毛泽建公园为全天候开放的开放式、公益性公园,广大游人要切实保管好自己的财产、看管好小孩,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16 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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