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发〔2012〕4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县各单位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衡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山政办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100分基础工作分、动态信息加减分的办法计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考核得分按照比例折合计入2012年政府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考核得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考核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与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统一实施。县电子政务办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附:1. 衡山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1:
衡山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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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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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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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工作情况 |
1、组织领导、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制度建立情况(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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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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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明确,有专人承办并将人员资料上报至县电子政务办,保证工作连续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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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分解做到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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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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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所及网站建设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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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设施,有一处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或设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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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部门、乡镇子网站或专题网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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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依申请公开入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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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子网站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落实专人管理和回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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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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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情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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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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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第二年3月15日前上报县电子政务办并在网站和查阅场所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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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情况(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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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达到报送规定的数量要求,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少于20条/月,乡镇人民政府不少于15条/月,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不少于10条/月(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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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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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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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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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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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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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和办理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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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格式进行操作,并做好统计、归档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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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包括意见箱),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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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群众投诉和举报(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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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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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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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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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网站内容保障和网上来信办理情况 |
1、“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和热点栏目内容保障工作(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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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本乡镇负责的内容保障信息(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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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政务要闻等热点栏目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30篇/年(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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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记县长信箱和政府论坛来信办理情况(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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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一名专门联络员,对交办事项进行办理和反馈,并将联络员的电话、电子邮箱报县电子政务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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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和政府论坛来信办理工作制度》的规定时限,对交办的事情进行回复(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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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级要求对交办事项进行回复,未及时办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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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民主测评 |
公众对部门工作的满意度(由县电子政务办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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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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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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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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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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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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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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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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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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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考核年度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
2. 各考核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3. 同一事项涉及到多处扣分的,按从重原则选择一个扣分项;
4. 信息公开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
附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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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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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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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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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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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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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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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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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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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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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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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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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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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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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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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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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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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分管领导是指本级或本单位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成员;
2. 主管部门是指本级或本单位承办该项工作的部门;
3. 联系人是指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办人;要求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网络,有独立的QQ号码(将建立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QQ群);
4. 时间要求:各单位务必在
主题词:行政事务 管理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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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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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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