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2〕4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的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县各单位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衡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山政办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100分基础工作分、动态信息加减分的办法计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考核得分按照比例折合计入2012年政府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考核得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考核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与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统一实施。县电子政务办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附:1. 衡山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1:

衡山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分类

考核内容

小项及分值分配

一、

基础工作情况
18分)

1、组织领导、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制度建立情况(8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1分)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明确,有专人承办并将人员资料上报至县电子政务办,保证工作连续性4分)

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分解做到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2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分)

2、场所及网站建设情况(10分)

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设施,有一处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或设施4分)

建立部门、乡镇子网站或专题网页(2分)

子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依申请公开入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3分)

落实子网站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落实专人管理和回复(1分)

 

 

 

 

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8分)

 

 

 

分类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情况(4分)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2分)

按期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第二年3月15日前上报县电子政务办并在网站和查阅场所公开(2分)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情况(34分)

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达到报送规定的数量要求,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少于20条/月,乡镇人民政府不少于15条/月,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不少于10条/月(30分)

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2分)

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2分)

考核内容

小项及分值分配

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8分)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6分)

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和办理机制(2分)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格式进行操作,并做好统计、归档工作(2分)

对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包括意见箱),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2分)

4群众投诉和举报(2分)

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5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2分)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

三、

网站内容保障和网上来信办理情况
24分)

1、“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和热点栏目内容保障工作(16分)

按照《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本乡镇负责的内容保障信息(8分)

向“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政务要闻等热点栏目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30篇/年(8分)

2、书记县长信箱和政府论坛来信办理情况(8分)

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一名专门联络员,对交办事项进行办理和反馈,并将联络员的电话、电子邮箱报县电子政务办(2分)

按照《“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和政府论坛来信办理工作制度》的规定时限,对交办的事情进行回复(4分)

按上级要求对交办事项进行回复,未及时办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2分)

四、

民主测评
10分)

公众对部门工作的满意度(由县电子政务办组织调查)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0

8

6

0

 

注:1. 考核年度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 12月31日

2. 各考核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3. 同一事项涉及到多处扣分的,按从重原则选择一个扣分项;

4. 信息公开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

 

 

 

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务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1

 

办公室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QQ

 

联系人2

 

办公室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QQ

 

                 

 

注:1. 分管领导是指本级或本单位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成员;

2. 主管部门是指本级或本单位承办该项工作的部门;

3. 联系人是指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办人;要求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网络,有独立的QQ号码(将建立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QQ群);

4. 时间要求:各单位务必在 8月3日 前将盖好本单位印章的登记表报送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850;联系人:戴辉)。  

 

 

   

主题词:行政事务  管理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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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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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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