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治理“吃空饷”工作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群众监督。
一、清理范围。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各类财政供养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的。如: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以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调离后或未经组织批准借用六个月以上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以请病事假等为由,在外从业,仍然领取工资的;
2.因调出、辞职、辞退、解聘、除名、考学等原因该停(减)发工资而未停(减)发的(经批准,按规定提前离岗的不在其内);
3.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
4.单位利用空编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个人违反规定,以在校学生或其他身份人员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
5.已经到龄退休仍然领取在职工资的;
6.财政供养人员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降级或者停发工资的,仍然领取工资或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
7.死亡后不注销,仍领取离退休费的;
8.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
9.由全额拨款单位调到非全额拨款单位,或全额拨款单位间人员变动,未办理调动手续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07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5823677   电子邮箱:
hsxjw5812816@163.com
  特此公告。


衡山县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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