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4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的决定

 

 

 

 

中共衡山县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4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的决定

2015年1月16日)

 

2014年,全县各级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授予县委办等2个单位“衡山县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长江镇柘塘村等5个村“衡山县文明村”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县各级各单位和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2014年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名单

(此件发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附件

2014年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名单

 

一、县级文明单位(2个)

县委办  信访局

二、县级文明村(5个)

长江镇柘塘村  福田铺乡衡丰村

望峰乡日江村  长青乡梅木村

贯塘乡密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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