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衡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根据国务院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令第28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的规定,凡事业单位均应依法登记,接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凡未登记的事业单位,一律不能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不能享受有关事业单位待遇。现将2021年4-9月份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38个

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51个

附件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1个



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衡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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