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择优比选原则。
二、比选计划
本次公开比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
三、比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比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身份。
3.一般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的应在现职岗位上任满1年;
4.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衡山县202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3年内参加县内公开选聘、选调考试公示后自愿放弃的。
6.有吸毒史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月。
四、比选程序
本次比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递补、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6年1月28日起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比选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由各比选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须按管理权限,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
⑴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名地点:县委办公楼三楼人大办301室,联系人:皮玲,联系电话:18873450660;
⑵衡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报名地点:县委办公楼四楼纪委412室,联系人:李小红、胡秀波,联系电话:13786434568,0734-5827137;
⑶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报名地点:县委办公楼五楼组织部508室,联系人:陈乐新,联系电话:17397201078;
⑷衡山县委办公室,报名地点:县委办公楼一楼县委办107室,联系人:宾燕辉,联系电话:19907347866,0734-5829709;
⑸衡山县委政法委,报名地点:县委办公楼一楼政法委119室,联系人:江永,联系电话:15173452062;
⑹衡山县委宣传部,报名地点:县委二栋办公楼宣传部306室,联系人:陈琛,联系电话:18873498029;
⑺衡山县政协,报名地点:县委办公楼二楼政协办201室,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13467777233;
⑻衡山县政府办,报名地点:县政府二栋办公楼二楼政府办223室,联系人:胡佳敏,联系电话:13378047197,0734-5829852;
⑼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名地点: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01室,联系人:马蕾,联系电话:0734-5828268;
⑽衡山县委社会工作部,报名地点:县委二栋办公楼社会工作部201室,联系人:李一鹏,联系电话:18229287308;
⑾衡山县医疗保障局,报名地点:县医疗保障局办公楼402室,联系人:谭锦铭,联系电话:17752773371;
⑿衡山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地点: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401室,联系人:黄辉,联系电话:13787732900,0734-5812353。
4.报名所需资料:①《衡山县202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比选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双面打印);②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在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报名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留存底稿。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须由所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比选单位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6.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处理。
(三)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2.笔试开考要求:公开比选应当形成竞争,最低开考比例为2:1及以上;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当天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四)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全过程。笔试成绩公布后,比选机关按规定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予以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比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任何环节发现比选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所有岗位均需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数2:1的比例参加面试,如果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比选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拟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处变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比选人员需提供2025年度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交比选单位核实体检结果是否合格。对经确认患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传染病等依法不宜录用情形的,取消其比选资格,不予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各方面的表现。由县公开比选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计划空缺的,可在综合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或者直接取消计划,具体递补情况及名单由县公开比选工作专班研究审定。
拟调配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经考察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选调对象,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调动。
3.任职。比选对象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按照干部管理要求和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办理任职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公开比选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2.对违反公开比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比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行回避制度
①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拟任职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任职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②公开比选工作专班负责人、比选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比选工作的人员在比选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比选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县纪委监委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本次选调事宜由公开比选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34- 5820883(县委组织部)
0734- 5827208(县人社局)
举报电话:0734-5812816(县纪委监委)
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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