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发布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湘江衡山段64.85公里水域将永久性禁捕。通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将对湘江衡山段水域实施永久性禁捕,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作业,禁捕水域范围内相关船只、捕捞工具必须在2019年12月30日起全部上岸,交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处置。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县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凡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持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原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每证3000元统一回收,合法合规渔具按每公斤50元统一回收、合法合规的破损渔具按每公斤10元统一回收;渔船将邀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依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上交所有牌、证、渔船、渔具并签订退捕协议的退捕渔民,将奖励奖金2000元。(唐欣颖、黄笑萱、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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