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6月5日,县森林公局将正在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张某抓获。经查,张某出售的8只蛙是他晚上用打鱼机在永和乡永田村山田边捕获的,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虎纹蛙4只,国家三级保护动物黑斑蛙4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张某已被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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