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9月26日,来自台湾台南的王先生带着他的女儿来到县公安局人口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他们的“居住证”,这是自今年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县发出的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这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我国公民的身份证一样,都是IC卡片证件,一面包含持证人的姓名、性别、照片、出生年月、住址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其中公民身份号码一栏台湾编码为83(香港81、澳门82),一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字样,下方为发证机关、通行证号码等信息,有效期为5年。

  据了解,台湾居民拿到居住证以后,可得到与大陆居民一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持证所有人会享受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享受法律咨询、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6项服务,享受航班高铁、酒店住宿、机动车登记、驾照申领、银行及证券开户、申领职业资格、生育服务等9项便利。(赵诗、彭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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