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笔者从县人武部获悉,萱洲镇青年肖某、开云镇青年王某、店门镇青年陈某自愿报名参军服役。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兵役。经部队、县人武部领导及其家长多次劝导教育,但肖某等3人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态度消极,在部队造成恶劣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
肖某等3名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避免再次因思想退兵而影响全县征兵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一)每人各处以三千元的罚款,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县财政局出具罚款票据,罚款上交县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由乡镇人民政府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取消对肖某等3人报考国家公务员资格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录用资格。
(三)由公安局负责将肖某等3人的个人户籍“服役状况”栏备注为“拒服兵役”,并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县教育局在两年内不得为肖某等3人办理升学手续。 (杨晓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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