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位严禁经营农药

  日前,县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集市上销售农药的流动摊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将严禁流动摊位经营农药。这次检查,执法人员向摊主们发放了《关于在全县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告知将严禁集贸流动摊位经营农药。同时,自《通知》发放起15天后,如果再有流动摊位经营农药情况,将全部予以没收。(袁仲、廖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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