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笔者从衡山县国土资源局获悉,从今年9月8日起,全县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新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同一个机构,建立起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物权法》、《关于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的通知》文件,在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名下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这样一来,不动产权利人只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就不需要跑多个部门办理多张证,便民利民。
笔者了解到,为确保发证工作平稳过渡,目前土地、房产仍然分别制证,直至不动产统一登记新系统上线再颁发新证,但已无需跑多个部门,可以直接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县国土资源局将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当然,统一登记后,并不意味着原来颁发的证书失效,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发生变更和交易,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换发新证。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不动产分散登记制度。而随着不动产交易活动的日趋活跃,“五龙治水”的登记模式弊端日益凸显。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