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午时分,由《衡山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起衡山“两死一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新闻引爆微信朋友圈,在随后不到3小时的时间里,阅读量突破6000,在市民心中也造成不小的恐慌。
微信内容:“2016年2月23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刘某驾驶湘DXX牌轻型箱式货车往衡山县白果镇方向行驶,途径S314线衡山线福田铺乡东盛村八组地段时,超越前方由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搭乘黄某与黄某均未戴安全头盔)由于刘某超车未注意安全,致使两车相撞,造成王某,黄某当场死亡,另一黄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并且配有事故现场较血腥的图像。
衡山警方看到该微信号发布的重大警情后,立即对2月23日全县交通安全情况展开调查。经核查:在2月23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在S314线衡山线福田铺乡东盛村八组地段没有发生这样的重大两人死亡交通事故;同时对以往事故的核查该文章配套的图片为2012年10月05日10时20分许发生在衡山县福田铺乡东盛村八组地段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图片。
微信号《衡山通》为扩大影响力,在没核实消息真实性时便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警情,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掌握证据后,衡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对微信号《衡山通》的运营者蒋某传唤讯问。讯问中,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警方依法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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